(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案例简介

小张(化名)的父亲去世后,尚欠银行贷款及朋友大刘(化名)的借款未还。大刘先于银行向法院起诉继承人小张,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

小张现已履行生效判决将所得遗产全部用于偿还父亲对于大刘的债务,还需要再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银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律师说法

“继承人无需再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银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小张已将所得遗产全部用于偿还父亲对于大刘的债务,无需再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其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银行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贷款本息的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