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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中,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的分离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对于此种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谢小明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借名买房纠纷中的核心法律要点,供大家参考。

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认定

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此类纠纷的审理起点,其有效性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借名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目的仅为规避信贷政策或限购政策,协议一般被认定为有效,双方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名人享有请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的债权请求权。然而,若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因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此类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物权归属规则与强制执行风险

即便借名协议有效,借名人也不能直接主张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在完成变更登记前,出名人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这一物权公示原则导致借名人面临重大风险:当出名人成为被执行人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此,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要求法院进行实体审查。借名人能否排除执行,关键在于其权利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若借名人能证明其系唯一住房的实际占有人,且已支付全部价款,其生存居住权益可能得到优先保护。但若申请执行人系善意的登记信赖方(如抵押权人),则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制度,借名人将无法对抗执行,仅能依据协议向出名人索赔。

借名买房纠纷横跨合同与物权两大领域,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谢小明律师提示,借名行为虽可能实现短期目的,但由此引发的产权失控风险不容小觑。在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时,务必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完善的协议条款与证据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