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你看一条法律条文。
这是2015年之前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仔细品。
一个买家,花钱买了一个被拐来的孩子。他养了几年,对孩子挺好,也没有阻拦警察来救。
然后,他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什么逻辑?
翻译成大白话:只要你买回去好好养着,不虐待,别人来救你别拦着,你就没事。
这哪里是惩罚犯罪?这分明是在鼓励犯罪!
这个条款,法学界称之为“收买罪的免责条款”。
它的存在,是整个拐卖犯罪链条中最致命的一个漏洞。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拐卖犯罪,本质上是一个“市场”。有人卖,有人买,这个市场才能运转。
如果买家没有任何风险,那这个市场的需求就会持续存在。只要需求在,人贩子就永远有动力去“供货”。
免责条款的存在,等于在告诉潜在买家:放心买吧,只要你对孩子好点,法律不会拿你怎么样的。
这简直是在给拐卖市场发许可证。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免责条款,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1979年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甚至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那时候,这类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收买人口”,处罚非常轻。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次将收买行为单独入罪。
但与此同时,立法者考虑到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对买家处罚过重,可能会导致买家在面临解救时采取极端手段,比如转移、藏匿甚至伤害被拐者。
于是,“免责条款”应运而生。
它的初衷,是为被拐者提供一个安全阀——让买家有动力善待被拐者,有动力配合解救。
听起来很有道理,对吧?
但这个逻辑,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把买家的利益,凌驾在了被拐者的权利之上。
你想想,一个被拐来的孩子,他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结束被拐卖的状态。
但免责条款在说什么?它在说:如果你对这个孩子好一点,你就可以继续拥有他。
这难道不是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赎买”吗?
更可怕的是,这个条款在实际执行中,被滥用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2014年,河南某地,一个被拐女孩被买家收养了12年。12年里,买家对她确实不错,供她上学,给她零花钱。
当警方找到她时,她甚至不愿意跟亲生父母回去。
最终,法院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为由,对买家免予刑事处罚。
亲生父母当场跪在法庭上哭诉:“我们找了12年,倾家荡产,她凭什么不坐牢?”
凭什么?
凭的是那个免责条款。
这个案例,把免责条款的荒谬暴露得淋漓尽致。
一个参与了整个拐卖链条的人,一个直接创造了被拐儿童需求的人,一个让一个家庭痛苦了12年的人,最后因为“对孩子好”,就可以全身而退。
这公平吗?
更讽刺的是,这个条款对不同性别的被拐者,适用标准还不一样。
对被拐儿童,免责条款的条件是“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对被拐妇女,条件更宽松——“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一个被拐妇女在长期遭受控制后,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不愿意返回原居住地,买家甚至不需要“没有虐待”这个条件,就可以免责。
你品,你细品。
这个条款的潜台词是什么?
是法律在默认:有些被拐者,可能“自愿”留下。
但问题是,一个被拐卖的人,她的“自愿”,是真的自愿吗?
一个人被关在笼子里十年,当你打开笼子的时候,她已经忘记了怎么飞翔。这不是自愿,这是创伤。
幸运的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终于对这个存在了30年的免责条款动了刀。
修正案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从2021年开始,所有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买家不能再以“对孩子好”为由全身而退。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进步的背后,也留下了遗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表述,仍然给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间。
什么样的买家可以从轻?从轻到什么程度?
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更重要的是,免责条款虽然被删除了,但它背后那个错误的逻辑——买家的利益应该被考量——并没有完全消失。
在一些基层法院的判决中,我们仍然能看到“考虑到孩子与买家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样的表述,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这种逻辑,本质上还是免责条款的幽灵在作祟。
它把“感情”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却忘了问一个问题:这份感情,是怎么来的?
是通过犯罪得来的。
是通过毁掉另一个家庭得来的。
是通过偷走别人的孩子得来的。
建立在犯罪基础上的感情,凭什么值得被法律保护?
打击拐卖,必须彻底斩断买方市场。
这意味着,法律必须传递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买孩子,就是犯罪。不管你对孩子多好,不管你养了多少年,你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只有让每一个潜在买家都清楚地知道,买孩子的法律风险远远大于收益,买方市场才能真正萎缩。
没有了买家,人贩子就没有了动力。
没有了买家,拐卖犯罪才能真正被消灭。
这就是为什么,删除免责条款,不仅仅是一次法律修正,更是一次价值宣示:
在中国,孩子不是商品,不能被买卖。任何参与这个市场的人,都要付出代价。
这个信号,必须足够强烈,足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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