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娱乐法律师公开做了解读,说得相当直白:在私信里影射或编造关于他人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发信人要为信息的虚假性负责,这是侵权的源头。而将私信截图公开发布到社交平台的人,同样要为传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简单讲,暗示的人有错,扩散的人也跑不掉。从法律角度看,吴红梅那句话虽然没有指名道姓说出什么具体事实,可在娱乐圈长期存在潜规则传闻的大背景下,几乎所有人都能读出她在暗示什么。法律上管这叫"影射性诽谤"不用明说,听的人都能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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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写得很清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吴红梅拿不出实锤证据,她那句话就等于在没有事实基础的情况下,引导公众对关晓彤进行恶意联想,这事放在普通人身上去法院告名誉侵权,胜诉概率相当大。可关晓彤到现在都没有回应,不是不想,是不敢。吴红梅是制片人,在行业里握着资源分配的话语权,得罪了她,以后的戏还怎么接?这不是关晓彤一个人的困境,是整个行业里弱势一方的集体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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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彤什么来头?4岁出道,拍了20多年的戏,祖父是北京琴书大师关学曾,父亲是演员关少曾,她自己高考以专业课和文化课双料第一考进北京电影学院。这是一条标标准准的"正路子"。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制片人只用一句话,就能把她往"潜规则"的泥坑里推。不需要证据,不需要实锤,只要一个暧昧的暗示,网友的想象力会自动填满剩下的空白,谣言满天飞,当事人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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