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聊央视刚曝光的糟心事 —— 活鱼被人为打麻醉,转头就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总台记者走访了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个水产市场,发现不少商贩为了方便装卸、防止活鱼掉鳞掉价,竟然偷偷用工业酒精、丁香酚、甲盐这些东西,给活鱼强制 “休眠”。被问起的时候,商贩还嘴硬辩称 “鱼只是睡了”,这话听着都让人后背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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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给大伙儿掰扯清楚这里面的危害。工业酒精里含有剧毒甲醇,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用在食品加工的任何环节,人一旦食用,轻则失明、脏器损伤,过量摄入甚至会直接丧命。

丁香酚要是长期大量使用,会慢慢损伤肝肾,而且这种物质在鱼体内完全代谢至少需要 48 小时,市面上流通的鱼根本达不到这个静置时长。还有甲盐,在国内压根就没被批准用于食用活鱼的保鲜处理。这几样东西,没一个是能放心往嘴里送的。

这个乱象背后,藏着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必须给大伙儿说透。

先说说这种行为的法律定性。这根本不是什么行业内的 “保鲜小技巧”,而是典型的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物质的食品,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里要跟大伙儿说清楚,这个罪名的认定,不以实际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为前提,只要实施了往食品里掺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工业酒精里的甲醇、未获食品使用批准的甲盐,都属于典型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性质极其恶劣。

再说说这条违法链条里的责任主体。这事儿绝不能只罚终端的水产商贩就完事。上游那些明知对方要用来麻醉活鱼,还依然售卖工业酒精、甲盐的供货方,完全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下游的餐馆、食堂,如果明知采购的活鱼被人为麻醉过,还依然采购、加工卖给消费者,同样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最无辜的就是咱们普通消费者,花钱买新鲜活鱼,结果买回来的是带化学残留的 “毒鱼”。所以这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启动核查处置、现场抽样送检,这个方向完全正确,就得把整条违法链条全捋清楚,一个都不能放过。

还有咱们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维权问题。要是你怀疑买到了被麻醉的活鱼,完全可以依法维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找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生产者要求赔偿。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回损失,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直接按一千元算。说白了,哪怕你只花了几十块买了一条鱼,只要证据确凿,最低也能主张一千元的赔偿。

说句实在话,这种往活鱼里下药的行为,已经不是什么行业潜规则能洗白的了,这是明晃晃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当儿戏。有毒有害的麻醉剂顺着活鱼流进千家万户的餐桌,光靠商贩自觉根本不现实。

这次监管部门动作很快,等抽检结果出来之后,该移送公安的就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绝不能以罚代刑。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从来都得靠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