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原告母亲Z女士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xx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其中“xx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0000元。

2025年6月22日,原告因浑身疼痛乏力就诊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科,并持续在急诊科留观治疗至2025 年7月8日,期间被诊断为“1.脓毒血症,细菌性感染;2.肝功能不全;

2025年6月26日,原告病危。

原告提出理赔申请后,被告于2025年7月22日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保险权益。

20257月,原告从网上咨询得知“卫民益行”团队专业处理保险理赔并多次获得胜诉,沟通后委托“卫民益行”团队处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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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应承担案涉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 元。

原告被确诊为脓毒血症,“卫民益行”团队全力分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医学期刊论文、网页词条解释等证据,提供相关证据载明“当败血症患者存在原发性/迁徙性化脓性病灶,则称为脓毒败血症”、“败血症伴有多发性脓肿者称脓毒血症”、“败血症伴有多发性脓肿而病程较长者称为脓毒血症”,主张脓毒血症系更为严重的败血症。

胜诉关键

本案3天出判决得益于正确的诉讼策略:

1.起诉时,不在诉状中写病种不接受调解;

2.开庭时,保险公司的准备多为无用功,对我们的主张无任何抗辩能力;相反是庭审中承认的部分事实对我们非常有利;

3.原本以为有争议的部分,因被告自认,原告的资料充分完整,法官也就不用纠结了,判决也就非常快啦!

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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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民益行”团队的努力下,“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赔案件胜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理赔款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