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千家万户离不开的“生活守护者”,新就业群体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生态快速形成,快递员、外卖骑手、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两司两员”从业者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23年时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其中网约配送员超1200万人、网约车司机超700万人、快递员超300万人、长途货运司机超1400万人,当时还有预测称,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会突破1亿人。
如此大体量的人群,连通了千家万户的幸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他们收入模式灵活、金融知识相对薄弱,容易因“任务急、单子多”而分心等特点,设下重重陷阱。
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两司两员”从业者要防范金融诈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一类群体到底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需要规避哪些陷阱?这些陷阱背后又透露着哪些行业乱象?
警惕三大“陷阱”
作业地点不固定,作息时间自主,收入与接单量、天气、路况等直接相关,没有稳定的“月薪”概念,日常工作离不开移动支付和线上接单,这是“两司两员”从业者最真实的工作写照。
由于工作属性原因,“以任务为单位并单计酬”成为“两司两员”这类从业者主要的收入方式。正因如此,实时抢单、提高等级以便提高平台派单等成为“两司两员”工作中的日常操作,但就是这样的工作特征,再加上反诈意识相对薄弱,容易成为套路贷、电信诈骗、非法中介的重点目标。
据悉,此次风险提示中,北京金融监管局给出了三大陷阱,一是捆绑入职购险,虚假承诺返利退费;二是高价代办理赔,虚构材料存在法律风险;三是违规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暗藏“套路贷”风险。
例如,不法中介或劳务机构常以“高薪派单”“稳定接单”为诱饵,强制要求新就业群体购买意外险或责任险方能上岗,并虚假承诺保费期满返还或提供专属增收福利。更有甚者,部分不法分子提供“虚假保单”,但实际上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导致从业者在遭遇意外时无法获得理赔,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还有不法中介以“全额理赔”“快速理赔”为诱饵,诱导新就业群体委托其办理理赔业务,向新就业群体收取高额佣金。这些机构往往通过虚构事故、夸大伤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虚报金额进行代理理赔,一旦查实,不仅代理机构受惩处,投保人也将面临法律责任,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另外,还有专门针对网约车、货车司机租车购车从业需求的,不法分子会以“零首付”、低息购车租车为宣传卖点诱导新就业群体高额贷款购车,再以“保证金”“解冻金”为由层层收费,并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
如果新就业群体认不清这些陷阱,不仅会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损害个人征信等。
新业态滋生“骗保”
除上述监管给出的三大陷阱外,新就业群体还面临其他类型的金融诈骗。
例如,冒充客服的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谎称账户异常需退款或理赔,诱导这类人群下载陌生APP、开启屏幕共享,从而窃取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骗子发布“高薪招聘司机/骑手”广告,诱导贷款或购车,进而诱导下载陌生APP进行贷款,并声称必须先缴纳“保证金”,但等钱到手,平台无法登录,人随即失联。
不可否认,随着人工智能和跨境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诈骗风险正呈现出手段更隐蔽、技术更专业、链条更复杂的趋势,其防范难度逐渐加大。对于一个工作节奏快、金融知识接触有限的群体,所面临的金融诈骗风险更大。
从保险端看,保险业在布局新业态经济,为新就业群体护航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新业态保险的诈骗行为。
例如,2022年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外卖平台的骗保案,2020年8月—2021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某外卖平台的配送组长期间,伙同小组内被告人赵某甲等四名骑手,在送餐时编造没有发生过的交通事故,并指使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经营修车厂的职业便利,虚开修车发票等材料,最终被告人通过平台骑手专属App线上申请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共计7万余元。
另有骑手张某组织5人团伙,通过故意砸断手指伪造工伤,流窜多地作案8起,骗取3家保险公司32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等五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
2024年,浙江慈溪一汽修厂老板勾结网约车司机等人,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半年内一名司机竟出险42次。该团伙共作案140余起,诈骗金额达120余万元。
有业内人士提醒,新业态从业者虽然被不法分子视为诈骗的重点围猎对象,但因为这一群体人员复杂,自身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保险业在为这一群体护航时,也需要警惕诈骗风险。
筑牢“反诈”围墙
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就业群体的推动。那么,面对不可忽视的风险敞口,新就业群体该如何保护好自己?保险公司又该如何降低诈骗阻力,让新业态从业者的保险保障落到实处?
北京金融监管局给出的风险提示中建议,从新就业群体来讲,首先要按自身实际需求投保,通过正规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及合规平台投保意外险、责任险等,而且投保前要仔细核对保单信息、保障范围及免责条款,主动核验保单真伪并留存凭证。通过正规渠道缴纳保费,拒绝私人转账,不要向他人提供身份证件、人脸识别信息等,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
其次,要自觉抵制虚构事故、夸大损失、伪造票据等虚假理赔行为,如遭遇意外事故,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定损理赔,如实提交资料,避免沦为金融黑灰产作案“工具人”。办理租车、购车、分期等业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了解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捆绑保险等成本细节。
除此之外,平台企业与平台合作商也可以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杜绝将新业态劳动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与其劳动权利深度捆绑,强行搭售,转嫁用工风险;平台应进一步规范算法管理,杜绝通过“最严算法”变相增加劳动者职业风险。
保险方面,北京金融法院曾建议对于由新业态劳动者负担保费,且与其人身健康利益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将其明确列为投保人;对于现有模式无法覆盖的情形,补足保险产品供给。同时,制定标准化理赔指南,实现线上快速定损与赔付。
针对新就业从业者参与的骗保问题,保险公司可通过制定保险业务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积极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自身的反欺诈能力,筑起反欺诈高墙。同时,根据以往的骗保案例查处经验,保险行业和各政府部门组成反欺诈“联合行动队”,或可有效防范一些诈骗行为。
新就业群体需要保护,作为护航者的保险,同样需要提高识别骗保的技术手段,这才是推动新就业生态经济稳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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