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道路安全的“头号杀手”;屡教不改,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眉山天府新区一名驾驶人在饮酒后驾车被眉山公安交管直属六大队查获。经核查,其竟已是第二次因酒驾被查处。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再次向社会表明:对酒驾违法行为,尤其是“二次酒驾”,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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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文某饮酒后驾驶粤B7***X号小型轿车沿视高铺社区环天大道向视高方向行驶,行驶至环天大道与视高卫生院丁字路口时被交警现场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文某到案后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文某于2025年1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队行政处罚,文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文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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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管直属六大队温馨提醒: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心。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龚彦月 李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