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贵州毕节今天发生不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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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早上7时许,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初步确认已致2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学生重伤。

3月23日上午,赫章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 记者,目前事故的相关情况正在全力核实,善后工作也在同步开展。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校车,事故发生地在当地一所学校附近道路上,相关处理情况会进行公布。

这则新闻的“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校车”非常显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校车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距离较远的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要么是“公共交通”,要么是“校车”。“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校车”,但并未说明是公共交通。如是非公共交通,那就涉嫌“黑车”了。

“公共交通”,那是经过层层把关的,不管从车辆还是驾驶人,可信赖度比较高;“校车”也是很严格的,比如对车辆要求,《校车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关于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上述的每一个要求都严格于一般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求。可见,校车管理制度无论是对校车还是驾驶人,要求都是挺高的,这一切都是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笔者现在最想知道的信息就是涉事车辆是不是“黑车”,如果不是“黑车”,那么该事故就是一个偶然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黑车”,那就存在当地监督管理的“系统性”问题了,或者是当地ZF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失职问题了。

下午时分,关于该交通事故,又来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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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应急管理部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应急管理部已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国务院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要求贵州省对事故提级调查。

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规格很高。根据《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提级调查:

(一)案情特别复杂的较大事故;

(二)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情形,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

(三)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提级调查的较大事故。”

从该规定可见,赫章县的这起交通事故很可能是一起“复杂”的事故,一叶知秋,由此或许能揣度出该地在关于学生上下学交通上的“系统性”问题,那样话,就不是一个偶然的交通事故那么简单了。

有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贵州省提级调查,相信该交通事故后期会有一个明确可靠的调查报告,网民拭目以待。

生命之脆弱,安全重泰山。两名学生的生命戛然而止,他们本应拥有光明的未来和无限的可能,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而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生命是如此脆弱,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安全监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存亡的重大问题。

举一反三,此刻不是多余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