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美籍外教与北京某学校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落下帷幕。北京国樽律所涉外团队凭借对涉外劳动纠纷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通过非诉的方式成功帮助客户和平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相应赔偿,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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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美国籍外教,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签署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担任英语戏剧教师,月薪27,000元人民币(另有3,000元住房补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盖章、未续签),并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其调往亦庄校区任职。鉴于此,委托人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在被单位单方辞退后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2022年5月15日:委托人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签署Employment Contract;

2025年8月25日:委托人正式入职;

2025年11月初:委托人收到公司的调岗通知;经过协商,公司仍坚持将委托人调至22公里外的亦庄校区;

2025年11月6日:委托人正式向学校提出离职;

2025年11月6日:国樽律所接受委托人相关委托;

2025年11月12日:国樽律所向学校与代理公司发送相关函件;

2025年11月13日-11月17日:学校和中介公司持续要求委托人复工,并在11月15日以学校的名义向委托人发送“旷工通知”;

2025年11月26日:代表客户与对方律师现场谈判,表达我方主张,即学校存在违法解除行为,要求和平交接工作,禁止骚扰我方客户;

2025年12月1日:客户收到学校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2025年12月4日:陪同客户前往学校现场完成工作交接,和平解除劳动合同,客户已满意。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为: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公司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其前往亦庄校区任职。调岗本身不构成劳动者辞职的正当理由,但可作为拒绝调岗的合理依据。

3、劳动合同条款否认调岗可作为辞职的基础:《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位;

4、劳动者手中并不持有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盖章),且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原件;

5、劳动关系的主体尚不能确定: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学校是实际用工单位,同时也是劳动者工作许可证上的单位,也与劳动者存在管理关系,同时工资单上的备注是”代发“,但是劳动者并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一)劳动关系基础与书面合同要求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外籍员工合法就业的,同享该法保护)。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补订书面合同。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区间为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

5、未盖章合同的效力:书面劳动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仅签字未盖章且无其他有效授权证明的,视为未订立合法书面劳动合同,可按上述条款主张二倍工资。

(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定义务

1、《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保费(除非中美双边社保互免协议有特别豁免,且已履行备案程序)。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单方调岗的法律限制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含工作地点、岗位),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

3、单方调岗的例外边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重大调整需调岗的,应满足 “必要性、合理性、不降低劳动报酬、不增加明显通勤负担” 等条件,且需履行协商程序;否则劳动者可拒绝,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处罚或解除合同。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赔偿

1、经济补偿(主动解除场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法定过错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违法解除赔偿(被动辞退场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的,应按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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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文化艺术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联动 104 家海外联盟律所,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与实战经验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团队由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的资深律师组成,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团队深度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与商业惯例,尤其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业务中,能制定兼顾国际惯例与本地合规的定制化方案,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希腊、巴西等多国驻华大使馆。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规则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与外资企业 “引进来” 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与纠纷案件高效落地,是企业跨境经营的可靠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