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早上 7 点左右,贵州毕节市赫章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造成 2 名学生不幸离世,11 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还有 2 名孩子重伤。目前所有伤者都已经送往威宁县人民医院救治,两名重伤的孩子生命体征暂时平稳,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让人痛心的事故背后,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必须给大伙儿掰开来说清楚。
先说说所有后续法律程序的基础,也就是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这份认定书会明确划分事故各方的责任,不管是涉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还是其他有过错的涉事方,责任划分都要靠这份关键文书。到底是司机操作失误,还是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又或是道路条件有安全漏洞,不同的事故原因,对应的责任主体完全不同。尤其这起事故涉及多名未成年学生伤亡,调查必然会更加细致,责任也必须彻底厘清。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如果最终调查认定,司机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死亡,或是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而这起事故已经造成 2 人死亡、2 人重伤,只要司机被认定负主要以上责任,就属于法律规定的 “特别恶劣情节”,刑事追责是必然的。
还有伤亡学生家庭最关心的民事赔偿问题,不管司机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都跑不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合理损失。
如果涉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但如果司机存在无证驾驶、酒驾、车辆未年检等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所有赔偿责任就要由司机和车主自行承担。对于伤亡学生的家庭来说,这份赔偿是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还有很多人关心的,学校和承运方的责任边界问题。这起事故里,涉事车辆的性质还没有公布,到底是正规校车、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直接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涉事的是校车,学校作为管理方,对车辆资质、司机资质的选任和日常监管负有法定义务,要是没有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家长私下拼车,或是学生自行搭乘的社会车辆,那责任主体就主要集中在司机和车辆所有人一方,这些细节都要等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最终明确。
说句实在话,听到两个孩子永远离开了,十一个孩子受伤住院,这样的消息谁听了都心里发堵。现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但法律能做的,就是等真相查清之后,把责任落到该承担的人身上,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姑息,该赔偿的也要赔足赔到位。
更重要的是,每一起涉及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都应该成为一次警醒,孩子的生命安全,从来都经不起任何一丝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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