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

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2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116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临海街道宝山社区园地0.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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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2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5846公顷(其中耕地0.3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水浇地0.3219公顷、旱地0.0049公顷、园地0.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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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6〕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4451公顷(其中耕地0.2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水田0.157公顷、旱地0.0485公顷、园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北峰街道招贤社区园地0.130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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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8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1441公顷(其中耕地2.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水田0.386公顷、水浇地0.0454公顷、园地0.4777公顷、林地0.1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55公顷,池店镇营边村水田1.511公顷、旱地0.0809公顷、园地0.2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2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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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26〕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水田2.2053公顷、水浇地0.0067公顷、草地0.06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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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4165公顷(其中耕地0.0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水田0.0128公顷、园地0.2926公顷、林地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7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5-115-01、2025-115-02地块面积0.5073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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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1119公顷(其中耕地0.0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水田0.0293公顷、旱地0.0301公顷、园地0.0569公顷、林地1.9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1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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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3.1626公顷(其中耕地0.6267公顷)、未利用地0.15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水田0.23公顷、旱地0.3967公顷、园地0.7764公顷、林地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37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55公顷、其他土地0.1509公顷,官桥镇泗溪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3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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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7697公顷(其中耕地1.7355公顷)、未利用地0.35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水田1.1247公顷、旱地0.2333公顷、园地0.3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1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156公顷、水域0.0372公顷、其他土地0.016公顷,罗东镇山坂村水田0.1468公顷、旱地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8公顷,罗东镇维新村水浇地0.027公顷、旱地0.1421公顷、园地0.0516公顷、水域0.0253公顷、其他土地0.2787公顷,罗东镇新明村旱地0.0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5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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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6〕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0.9872公顷(其中耕地0.3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旱地0.3126公顷、园地0.5708公顷、林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87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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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6〕4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0.8018公顷(其中耕地0.61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螺阳镇下埔村旱地0.6176公顷、园地0.1296公顷、林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32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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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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