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介为吃26万差价竟分饰两角:和卖家签“托底”,和买家签“居间”

您说这房子卖多少钱,谁心里没本账?可偏偏就有这么一档子事儿,上海一位大姐,房子卖了,自个儿还以为就值150万,结果到交易中心网签那天才发现,敢情买家掏了176万!中间那26万,硬生生让中介给“截胡”了。您听着是不是觉得有点邪乎?我跟您说,这事儿就发生在今年3·15那会儿,咱上海的俞女士和余先生,本来八竿子打不着,愣是因为一套房子,被中介给演了一出“双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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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楼市,热度又上来了,买卖双方都忙活,可有些人啊,就专门盯着信息不对等这空子,上下家两头糊弄。今天咱们就好好掰扯掰扯,这里头到底藏着什么猫腻,也让咱老百姓以后卖房买房,多个心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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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俞女士家,在闵行鹤北二街坊有套近80平米的房子,一直空着,寻思着卖了。小区西门口那家“好年华”中介,那叫一个殷勤,隔三差五打电话,去年年中,人家一句话——“市场价差不多了”,就把这房子给正式挂出去了。您听我往下说,这后面的套路,才叫一个深。

中介那张嘴啊,比相声演员还能说。今儿个跟俞女士说,“六楼没电梯,不好卖”;明儿个又说,“旁边谁谁谁卖的那个价,您看了吗?”;等真来了下家,又说了,“人家买家不好说话,您得再降点”。一套组合拳下来,生生把俞女士的心理价位从200万给摁到了150万。您琢磨琢磨,这哪是中介啊,这整个一“PUA大师”,先把卖家给整迷糊了。

到了今年2月7号,中介说买家定了,约着签协议。一见面,负责人胡某又演上了,说买家还要再降10万,140万成不成?俞女士当场就急了,胡某一看这招不灵,假模假式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就说跟买家商量好了,150万成交。当场就给俞女士转了10万,说是买家定金。后来复盘才知道,那时候人家买家还没拍板呢!这10万是中介自己掏的腰包,就为了把价压下来,先把房子“锁死”在自己手里

更绝的是啥?签的还不是正经居间协议,是一份“托底协议”。上头白纸黑字写着,扣掉1万中介费,俞女士到手149万,后头还有一句——“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您听听,这话说得多漂亮,合着高出那部分,全成中介的“服务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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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再扭头看看买家余先生那边,那可是另一番光景。余先生跟我说,他看中这套房,可中介咬死了,“卖家底价就是176万,一分不让”。余先生想跟卖家当面聊聊价格,中介就一句话:“上家出国了,见不着。”您说巧不巧?这“出国”出得可真及时。就这么着,一直拖到3月2号,余先生才咬咬牙同意176万成交,跟中介签了居间协议,又跟卖家签了买卖协议。

可这里头有猫腻啊,您瞅那两份协议上,房屋售卖人一栏,写的都是“胡某代”,压根不是房主本人签的。为啥?就是为了不让买卖双方碰面,把那26万的差价捂得严严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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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号,中介终于把上下家约到交易中心去过户。这时候戏码更足,俩工作人员,一人领一个,跟特务接头似的,愣是不让俩人单独唠嗑。网签协议一摆弄,催着赶紧签字。等签完了,俩人才算对上话,俞女士一问,敢情您掏了176万?余先生一听,您才收150万?俩人当场就傻了,可这时候,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中介也不藏着掖着了,那差价,明摆着就是进了他们的腰包。

您说这事儿,法律上怎么讲?《民法典》里说得明明白白,中介得如实报告,故意隐瞒、提供假消息的,不光拿不着报酬,还得赔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更是直接,禁止“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这“好年华”干的,就是典型的“吃差价”,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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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家精着呢,为了给自己洗白,想了不少歪招。跟俞女士签“托底协议”用的是“芳蕴”中介,跟余先生签居间协议用的又是“好年华”,两头用不同公司,想把这笔买卖给拆开。您以为换个马甲就不是一码事儿了?那网签合同上写着150万,买家手里居间协议写着176万,这不就是典型的“阴阳合同”吗?还有,中介又让双方签了个补充协议,让余先生把尾款里那26万单独转给中介,不走正规流程。这一套组合拳,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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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后来去金平路33号那家“好年华”门店,大门紧闭,打电话也没人接。旁边另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员调出系统一查,好家伙,他们给俞女士这套房挂的价格是250万,今年1月还刚维护过信息。得知最后150万就卖了,人家直摇头,那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这里头水深着呢。而且隔着那玻璃门,您就能看见,同样是鹤北二街坊82平的房子,人家标价220万。俞女士这150万,低得也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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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再说说这“托底协议”本身。上海易居研究院的严跃进副院长说得在理,这操作乍一看对房东有利,可实际上,中介的动机压根儿就不是为了促成交易,而是为了把差价做到最大。他肯定得玩儿命打压卖家价格,又抬高买家价格,就为了中间那点利润。用两家不同公司,也是想把这笔交易拆开,规避监管。可本质上,这就是一笔买卖,出了俩价,既违背了房价统一的原则,也违反了中介的基本规范

法院早有判例。上海二中院审过类似的案子,中介用“订购协议”先把房从卖家手里买过来,说好了可以转卖赚溢价,最后加价7万卖出去。法院怎么判的?这就是“吃差价”,违背了如实报告义务,中介不光拿不着报酬,还得赔偿买家损失。最后判中介赔了7万。您看,甭管您披着多华丽的外衣,只要一套房卖出两个价,那就是“吃差价”,法律不惯着你!

眼下这楼市,买卖又热起来了。咱老百姓操作的时候,一定得留神。要是遇到中介死活不让买卖双方见面的,您就得打上个问号。尽量找正规中介,别贪图省事。真要是碰上这种糟心事儿,也别怕,直接向房管部门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