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下午,福建宁德霞浦县牙城镇,15岁的少女小君因打架斗殴,在母亲陪同下走进牙城派出所。在她和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派出所是抓坏人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然而,就是在这里的遭遇,成了她一生的噩梦。
当天下午3时许,该所教导员李某借口要“亲自给孩子做思想工作”,支走了小君的母亲,将15岁的小君独自留在办公室内。随后,他以“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强行抚摸其胸部,甚至将生殖器插入小君口腔并抽插射精。
事发后,小君独自回家,面无表情。母亲以为女儿只是被训斥后心情不好,直到听见她在房间里崩溃大哭,才察觉到异样。小君父亲张先生得知真相后打电话质问李某,对方不仅矢口否认,还在电话里恐吓:“我是为了你们在牙城好好生活”“你不要污蔑警察”。
当晚,李某甚至上门辱骂吵闹,指责小君母亲“损害名誉”“神经病”。张先生向宁德市公安局报警。当晚23时许,李某在派出所内被带至纪检组接受调查。
证据很快摆在眼前——经鉴定,李某办公室垃圾桶内侧、裤子裆部、警服下摆、手指指缝、藤椅扶手、毛巾乃至小君鞋带上的可疑斑迹,均检出与李某血样相同的STR分型。铁证如山。
法律的“一字之差”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李某当庭未提起上诉。
李某是警察,小君是未成年,为何只判不到三年?这是本案最刺痛公众神经的法律盲点。根据刑法,强奸罪针对的是“性器官插入女性下体”;而李某的行为——“生殖器侵入口腔射精”——在法律定性上被划归为强制猥亵罪。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强奸罪起刑就是3年以上,最高可至死刑;而强制猥亵罪,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某身为政法干警,显然精通此道。
法院虽然认定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便实施犯罪、猥亵手段恶劣,均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因其认罪认罚而从轻处罚,最终判处2年9个月。但对小君的伤害,却绝不是区区两年刑期可以抹去的。
一个家庭的破碎
事发后,小君常常崩溃、做噩梦,甚至自伤自残。2025年8月,小君母亲拍下女儿手臂的照片给丈夫——两条手臂上满是鲜血淋淋的刀痕。
当地开始出现风言风语,有人传小君被强奸,甚至有人说小君妈妈也被强奸了。版本越来越离谱。无法承受压力的小君妈妈回了四川老家,在牙城镇的店也关了。
小君则独自远遁外地。据张先生说:“去霞浦和安徽的时候有和我们说,后来有些风言风语,一些朋友都远离她,时间久了越来越严重,后来去泉州的时候也不和我们说,把我拉黑了信息也不回。”
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四分五裂。一个未成年少女,就这样过早地、独自进入了成人社会。小君已多次离家出走,如今人在江西打工,张先生只能小心交流,生怕伤及她的情绪。
判决落定,父亲的心无法落定
一审判决落定,但张先生的心无法落定。一方面,他认为李某的判决过轻,女儿也一直未收到李某家属以及派出所的道歉;另一方面,事情发生后女儿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整日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
“我打算申请抗诉,并且找律师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张先生说。
3月23日,霞浦县妇联告诉记者,已经关注并介入此事。张先生表示,系他主动联系县妇联,还未收到正式回复。同日,霞浦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发布通报。宁德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此事,暂不掌握女孩家属的抗诉申请进展。
47家媒体的“春秋笔法”
如果说2年9个月的判决让人愤怒,那舆论发酵之际发生的事,则让人感到彻骨的寒意。
就在此时,以@大风新闻 为首的部分媒体,突然推出了一篇“温情报道”。报道称,涉事民警李某曾因抓捕吸毒者被刺伤,导致“耽误了婚期”。紧接着,47家媒体联合转发,将这个“英雄落难”的故事送上了热搜。
这种“春秋笔法”的逻辑链条极其恶毒:他是抓过毒的英雄,因为受伤耽误了婚期,所以他对15岁少女的侵犯似乎“情有可原”?他们试图用“英雄往事”来对冲当下的罪恶。仿佛只要曾经是个好警察,就可以抵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
这种逻辑,不仅荒唐,而且无耻。
正义不该被稀释
所谓正义,不该是施暴者的“从轻发落”,不该是媒体的“春秋笔法”,更不该是受害者的“默默承受”。正义很简单——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伤害了人,就别想用任何光环来掩盖。
张先生已计划申请抗诉并提起民事诉讼。霞浦县妇联已介入,县检察院表示后续将发布通报,省、市两级政法机关也已关注此案。
他曾经致敬过那身警服,所以一路做到了教导员;他如今玷污了那身警服,所以必须站上被告席。
没有任何功劳簿,可以抵消今天的罪恶。没有任何法律漏洞,应该成为施暴者精心算计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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