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吉存律师2018年法学本科毕业,2019年进入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实习,2020年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执业6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多起不起诉、缓刑的成功办案经验,同时擅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尤其在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分享的是段吉存律师承办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辩护案件,当事人贾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涉及三项罪名:一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贾某伙同团伙其他人员,依托多地诈骗窝点,以网恋、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通过扣押证件手机、授课洗脑,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某某化妆品,骗取钱财,全案涉案被害人一百余名,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二是非法拘禁罪,指控团伙对意图离开的新人采用泼水、恐吓、贴身看管等暴力、胁迫手段剥夺人身自由,贾某作为组织领导人员存在授意、默许;三是强奸罪,指控贾某利用上下级身份胁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怀孕。贾某到案后对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自愿认罪,但始终否认强奸罪,辩称双方系恋爱关系,性行为系被害人自愿。
接受贾某家属委托后,段吉存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对案件细节,随后多次查阅、摘抄、复制全案近千页卷宗材料,逐项梳理在案证据的证明效力,最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方案:对于贾某自愿认罪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在认可罪名定性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量刑辩护;针对争议极大的强奸罪,严格围绕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开展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段吉存律师针对强奸罪的指控当庭提出三点核心意见:一是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贾某存在暴力、胁迫手段,被害人案发时身处宾馆等公共经营场所,具备呼救、逃离的客观条件,全案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无相关实物证据、直接证人证言印证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双方存在上下级身份关系不等于当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不能仅凭身份关系推定被害人不敢反抗,不排除双方存在其他交往的可能性;三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现有证据达不到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依法应当不予认定。同时在量刑环节,段吉存律师当庭提出贾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且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迈患病的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段吉存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依法不予认定,最终认定贾某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
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裁判原则的核心价值,也彰显了专业刑事律师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作用。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一方面要提高反诈意识,警惕以网恋、介绍高薪工作为名的诈骗陷阱,一旦遭遇扣押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另一方面若自身或家属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充分行使法定的辩护权利,避免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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