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网,刷到一个挺让我震惊的梗,叫:

“流氓罪,我在2026很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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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流氓罪这玩意儿,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早就被历史扫进故纸堆了。

怎么忽然就出现一堆网友,想开“历史倒车”,开始怀念它了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仔细考据了一下这个梗是怎么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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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切都要从热播剧《重器》说起。

这是一部普法剧,背景设定80-90年代,讲述了中国法治从粗放摸索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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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有一段真实案例改编的剧情,就和流氓罪直接相关。

大家可能还没看过剧,所以这里先简单复述一下剧情:

梁月敏和丈夫王有喜在巷子里经营一家小吃店。

某天,邻居田淑珍在他们家商铺斜对面,也开了家小吃店。

梁月敏认为对方会抢生意,两家人的关系就此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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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田淑珍经营有方,她家小店日渐红火起来,而梁月敏那里却门庭冷落。

甚至一些老顾客看对门小田年轻漂亮,也纷纷跑到她店里,照顾她的生意。

梁月敏对此又嫉妒又愤怒,怒气上头的她直接冲到对面商铺,打了田淑珍。

丈夫赶来劝架,她也置之不理,反而命令自己的老公当街扒光田淑珍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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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街坊四邻的起哄声中,王有喜真就把田淑珍当众扒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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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举动无疑给田淑珍带来了极大的羞辱,没过多久,就精神失常了。

围观的吃瓜群众在街头巷尾传着她的黄段子。

而缺乏法治意识的施暴者,却始终不认为自己有错。

即便进了看守所,两人还恬不知耻地质问检察官:为什么不能扒“狐狸精”的衣服?

说事情闹成这样,都是田淑珍活该,是她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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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们看到这里,普遍气得牙痒痒,恨不得冲进屏幕,狠狠扇恶人一巴掌。

别急,解气的剧情马上就来——

在故事的最后,王有喜和梁月敏因为犯流氓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两人听到判决,吓得瘫倒在地,连声认错,为自己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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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重判的检察官,自己都被这个结果吓到了。

他觉得施暴者虽然可恨,但罪不至死。

然而此时,社会舆论却很乐见这两个做坏事的小市民被处以极刑。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同情田淑珍的人高兴地在法院门口放起了炮仗。

同样支持死刑判决的,还有电视机前的观众。

评论区里,大家清一色地在说:

“判得好”;

“大快人心”;

“对付坏人,就该用上雷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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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看了这段故事,观众们才会怀念流氓罪,怀念那个小奸小恶也能被严刑打击的时代。

还有人做了个对比,感慨现在的量刑“比起从前来说太轻了”。

某些伤害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是一辈子的,但施暴者却只要坐几年,甚至几天的牢,想想就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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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扒衣服的行为,那个年代可以判死缓甚至是死刑,而现在就完全不可能判到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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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恢复流氓罪,“马路上随便搭讪的人,办公室里骚扰下属的领导,应该会少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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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恢复流氓罪的呼声,不是这两天才出现在互联网上的。

当一个女性被前男友当街凌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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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女乘客因为口角纠纷,被工作人员强行拖拽下地铁,以至衣不蔽体的时候;

网友们总会拿流氓罪说事。

大家幻想,如果重新启用流氓罪,法律就能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等等弱势人群。

与此同时,严厉的刑罚,也足以震慑市井生活中的坏人,使得他们不敢做出某些出格的举动。

这份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完全可以理解。

但情感上的解气,并不能等同于制度层面的合理。

我们之所以要废除流氓罪,恰恰是在实践中看清了这个罪名与生俱来的致命缺陷:它是典型的“口袋罪”。

罪名的边界极度模糊,法条没有清晰、具体的判定标准。

也没有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

它就像一个巨大的口袋,很多性质完全不一样的行为,都可以一股脑塞进去。

究竟什么样算“流氓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办案者的主观判断。

在这样的规则之下,奉行的还是“疑罪从有”的原则。

个体一旦被贴上“流氓”标签,很容易直接面临重刑。

这就会带来一个巨大风险:

这个罪名今天可以用来惩罚当众凌辱妇女的暴徒,用来伸张正义,明天就有可能被滥用。

和他人正常交往、生活方式与众不同、甚至仅仅是得罪了某个人,都有可能被随意扣上耍流氓的帽子,从而承受严厉的刑事处罚。

久而久之,这个罪名惩罚的不再只有真正的作恶者,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也会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

就像罗翔说的,如果今天还保留流氓罪,那么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现代生活行为,都有可能被定义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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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重刑如果没有清晰的边界约束,权力就拥有了随意解释法律的空间,随时可能失控。

大家期待法律严惩坏人,可口袋罪偏偏无法保证法律的利刃只砍向坏人。

只要标准模糊,就一定会出现错罚、过度处罚的现象,以至于牺牲普通人的权利。

很多人会有疑问:难道废除流氓罪,就代表纵容性骚扰、当众侮辱他人这类恶行吗?

当然不是。

废除旧罪名,不等于放弃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

恰恰相反,这是法治精细化的进步。

立法者把原本大而笼统的流氓罪拆解拆分,根据行为本身的性质,设立一个个要件明确的新罪名:

当众侮辱侵犯他人身体尊严的,归到强制猥亵、侮辱罪; 打架斗殴的,对应聚众斗殴罪; 侵害未成年人的,设立猥亵儿童罪; 等等等等。

每一个新罪名,都写清楚了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什么情节才需要判刑、分别该处以多重的刑罚。同时强调疑罪从无。

不可否认,现实里依然会出现部分案件判决结果,和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存在落差。

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绝不是退回到过去,重拾口袋罪,然后一罚了之。

面对现实中的不公,我们可以推动司法解释细化情节标准,完善损害赔偿,加强治安管理,优化取证流程……让每一次伤害都有精准的法律条文对应,让作恶者罚当其罪。

用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规则精准打击罪恶,同时守住普通人不被随意追责的底线,这才是现代法治真正的意义。

搞了个知识星球,名字叫【雷叔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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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主要在分享一些投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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