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40集年代法治大剧《重器》引发热议。剧中,蒋奇明饰演的余高远成了最让人“意难平”的角色。他才华横溢,却极度功利;他渴望正义,却又精于算计。这种极度的“拧巴”,最终将他推向了身败名裂的“毁灭”。
余高远的悲剧,绝不仅仅是个人的性格缺陷,更是法治建设进程中,个体在理想与现实、人情与法理之间剧烈撕扯的缩影。这种“拧巴”在当下依然有迹可循,剖析他的毁灭,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有着极其深刻的启示。
余高远的“拧巴”,源于底层出身带来的极度自卑与对成功的病态渴望。剧中有一个细节极为生动:当妻子追问老家分地不公的旧事时,他先是局促地低头,双手交叠,一边抖腿一边搓手,随后又赶紧扭头去瞄妻子的反应。这些细碎的小动作,将一个既不愿家丑外扬、又压不住满腹委屈的农村青年刻画得入木三分。满腹学识抵不过乡土世故,一腔正义困于人情桎梏,这种进退两难的无力感,正是他日后行事功利、热衷权衡利弊的根源。
为了摆脱过去的贫困,余高远将法律视为向上攀爬的工具。他为了迎合上司曲意逢迎,为了调回北京无心深耕基层,甚至在面对不公时,不敢向真正的权力挥拳,却把怨气发泄在深爱他的同窗身上,做出了当众强行亲吻的卑劣举动。他的“拧巴”,在于他好得不纯粹、坏得不彻底,在世俗的泥沼中越陷越深。
余高远的毁灭,给当下的法治建设敲响了警钟。首先,它揭示了“精致利己主义”在体制内的危害。现实中,我们依然能看到一些“余高远式”的干部,他们看似业务能力强,实则将手中的权力视为镀金的跳板。他们遇到大案要案时积极表现,并非出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而是为了给自己的简历贴金。一旦触及核心利益或面临风险,他们便会果断“认怂”。这警示我们,法治建设绝不能仅靠个人的才华,更需以“德”为先,必须警惕那些有才华却无底线的投机者。
其次,余高远的悲剧反证了“程序正义”与“制度约束”的不可或缺。他总想走捷径,试图用“结果导向”来掩盖手段的违规,最终却被自己的功利逻辑反噬。这告诉我们,真正的法治安宁,不能依赖于个人的良知或挣扎,而必须依靠一套刚性的、能够自动纠错的制度体系。只有将“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化为不可逾越的程序铁律,让任何试图通过“非常手段”获取“正义结果”的行为在制度上自动失效,才能彻底铲除“余高远们”生存的土壤。
最后,余高远的挣扎打破了“完美英雄”的滤镜,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建设者的真实困境。他不是天生的坏人,只是太想赢。他的故事提醒我们,法律人也是普通人,也会面临房贷、晋升、人情世故的重压。因此,我们在强调职业操守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并保障法律人的合理权益,建立与职业风险相匹配的履职保护机制。当一个人不必为了晋升而看人脸色,不必为了养家而接受“潜规则”时,那种功利主义的诱惑自然会大大降低。
“重器”之重,在于它必须足够沉,才能压住人情与权力的干扰。余高远用他的拧巴和毁灭,为法治之路立下了一块警示碑。从1979年到今天,我们的法治建设走过了漫长的岁月,废除了流氓罪,确立了疑罪从无,这些都是了不起的进步。但余高远这面镜子依然在提醒我们:前路依然漫长,制度的完善永无止境。
真正的法治信仰,不是靠几个圣人在深夜里的痛苦挣扎换来的,而是靠一套足够强大的制度,让“余高远”们不必再拧巴,让“陈一众”们不必再悲壮,让“夏英杰”们不必再牺牲。这,才是《重器》留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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