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大学生小朱在萌宠咖啡馆兼职时被水豚咬伤,咖啡馆以“双方无劳动关系”和“小朱自身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后续手术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促使咖啡馆当场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
虽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期间小朱不小心被店内的“卡皮巴拉”(水豚)咬伤手部,伤情较重需手术治疗。如果小朱也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损失。所以无劳动关系绝非接受劳务一方(咖啡馆)免责的理由。
其次,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责。在本案中,如果咖啡馆未能举证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关系适用的前提是,自己要先完成一定的举证责任。就是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首先是保留好兼职约定(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记录等,这些是确定法律关系,维权成功的基本条件。
其次是关于就医的相关证据,例如病例、诊疗记录、缴费单据、医疗费收据等等,这些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关键证据材料,包括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以大学生在兼职时受伤,无需纠结“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受害责任或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又或是一些其他侵权责任的规定,向接受劳务的单位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索赔。
大学生兼职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尽量签订书面的兼职协议,对一些高危作业的兼职保持警惕,例如械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等需要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当被要求进行明显超出约定范围或存在高风险的工作时,应明确拒绝。
权益受损时,应清醒认识到法律是站在公平和劳动者一方的。遇到不良接受劳务的一方,要像小朱一样,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能得过且过,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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