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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2026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WTO改革的报告,明确敦促成员国重新审视“最惠国待遇税率(MFN)”这一核心原则。

主张允许“区别对待”不同贸易伙伴,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化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应对“贸易失衡”和“非市场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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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办公室官网报告

●美国认为,WTO所主导的全球贸易体系存在严重失衡,包括巨额贸易逆差、产能过剩、生产高度集中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利益。

●美国认为,当前“最惠国待遇税率(MFN)”无法应对各国经济体制差异、市场封闭、结构性失衡等问题。最惠国税率未能实现公平竞争,反而助长了“搭便车”和不平衡。

●美国认为,WTO并非解决所有贸易问题的唯一平台,改革应聚焦于切实可行的目标,承认其局限性,而非试图赋予其过度的职能。

●美国建议,重新审视MFN关税与“互惠”之间的关系。允许成员根据对方市场开放程度、竞争公平性等因素自由调整MFN关税待遇。

这一立场若实质推进,即使未正式废除MFN,也将对全球贸易体系、主要经济体和具体国家产生多层次、连锁式影响。

如果弱化,甚至直接废除,各国将非常容易对特定国家加征高关税。将使全球贸易回到WTO成立之前的贸易保护主义时代,各国可随意以贸易保护为借口,对其他国家设置高额关税或非关税贸易壁垒。

3月26日至29日,WTO三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将在喀麦隆举行,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预计将出席。这份改革报告将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焦点。

最惠国税率(MFN tariff rate) 是WTO框架下的一项核心概念,通常也被称为“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PNTR),是WTO非歧视的基石。指一个WTO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所有WTO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所适用的标准、非歧视性关税税率。它也被称为“正常关税”或“约束关税下的适用税率”。

根据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如果一个国家给予某个贸易伙伴任何贸易优惠(如降低某种商品的关税),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自动适用于所有其他WTO成员国。这确保“非歧视”——不能厚此薄彼。

除非有自由贸易协定(FTA)、普惠制(GSP,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或其他例外,否则所有WTO成员的进口商品都适用这个税率。

在实际中,全球超过80%的贸易都是在MFN基础上进行的。它不是“最优惠”,而是“最起码的平等待遇”。

全球平均MFN税率因国家而异。发达国家MFN税率较低,例如美国、欧盟约2-5%,许多发展中国家较高,例如印度、巴西等可达10-20%以上。WTO有公开数据库可查具体产品和国家的税率。

完全“废除”MFN原则在法律上极难实现,需WTO全体成员协商一致修改协定,但特朗普政府的立场文件将会弱化这一原则,允许更多国别歧视、条件化互惠,导致实际效果类似“碎片化”或“选择性MFN”。

历史显示,MFN弱化常伴随关税升级。如果允许系统性例外或“条件化MFN”,WTO将从“普遍规则”转向“俱乐部式”或双边主导模式,类似1930年代保护主义抬头。

欧盟立场与美国部分接近,也呼吁反思MFN,但又担心被区别对待。欧盟可能会支持“有条件MFN”,可能会与美国形成一定共识,但整体贸易碎片化会增加其出口不确定性。

中小和发展中国家受损最严重。这些国家谈判筹码弱,无法像大国一样一对一争取优惠。失去自动MFN保护后,可能被迫接受不平等条件,或被边缘化。出口市场将缩小,经济增长放缓。

美国等大国可能给予“友好国家”或盟友优惠,形成贸易集团或贸易俱乐部,加剧地缘经济分裂。

此举也将进一步加速WTO“空心化”。WTO目前已面临谈判僵局、争端解决瘫痪等多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