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经济,进一步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加大重点领域立法供给。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前海、河套开发建设法治保障,修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宣贯实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研究制定园区配套政策文件。探索开展著作权侵权行政裁决立法。推动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探索加强重大活动及重点产业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调研并适时推动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决定,高水平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2.健全企业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有序拓展多层次立法协商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建立立法协商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反馈机制,精准了解立法项目相关行业诉求。

3.完善涉企行政决策机制用好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工作指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压实重大事项请示单位事先合法性审查论证责任。探索推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引,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与监督水平。

4.清理优化涉企政策措施修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将各类新出台的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做好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规范摊贩经营场所划定与管理,推动各区政府出台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5.强化APEC会议法治保障。出台法治服务保障APEC会议行动方案,为APEC会议顺利召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优化制度支撑,开通涉会制度审查“绿色通道”。

  二、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

6.纵深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深化信用信息与“随信综合查”及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科学设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完善“无事不扰”监管模式,滚动推出“无事不扰”监管事项清单。健全“综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以网络监测、信息核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逐步实现“无感监管”,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强“i深圳”APP、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小i”等智能化平台建设。深化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健全各类诉求建议“一口统办”机制,打造面向各类主体全时全域全面的服务平台,探索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治理模式的转变。深入推进“AI+政务服务”,拓展智能辅助受理、智能辅助审批等应用场景,打造政务服务“问、查、导、办、评”全链条智能服务矩阵,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能办”向“好办易办”升级。

8.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严厉打击滥用平台规则、商业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整治医疗美容、教育培训、老年保健品市场、直播电商等民生领域虚假宣传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全面推广应用执法监督码。加强监督码系统应用督导,持续优化监督码系统。健全市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实地抽查检查。

10.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加快修订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细化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健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深化行政复议“稳企护商”品牌建设,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办好办精涉企复议案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11.深化专业化审判和执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支持商事调解。深化证券期货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积极探索简易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简易执行异议案件法官独任制办理。

12.完善全域全时司法助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助企工作室”统筹作用,优化企业诉求立体化反映渠道。加强政府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拓展司法助企广度和深度。统筹开展涉企普法宣传,开展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发布典型案例,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涉企纠纷前端预防和化解,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1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涉企异地执法动态跟踪,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全链条、全方位规范涉企案件办理,防止趋利性执法司法。完善经济犯罪警情不予调查处理告知及申诉流程,确保经济犯罪有案必受、有罪必究。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1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案件识别和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数据产权相关裁判规则,构建数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探索涉人工智能有关裁判标准和规则,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市场竞争等全链条规则治理体系。分类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执法指引,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公检侦查监督协作,统一商业秘密案件两法衔接标准,制定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移交工作规范。健全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专利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

15.服务保障破产事务办理。推动多点设立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完善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完善困境上市公司预重整、重整机制,切实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深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协同解决机制。推动优化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机制,协同破解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涉税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16.深化智慧司法建设。加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深平安”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建设,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和功能。推进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持续迭代升级、优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功能。

17.依法治理恶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依法打击以“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合法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督行为。构建恶意职业索赔行为联合规制机制,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执法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完善投诉举报综合治理,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维权。

18.加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紧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19.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市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实服务内容、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20.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员专职力量配备,推动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快探索编制调解员国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调解员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评价工作体系。推进商事调解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深化行政裁决制度改革试点。加强诉讼、调解、仲裁等事项联动,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商事纠纷解决服务。

21.深入实施“益企普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推进精准普法助企,聚焦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商事纠纷等重点领域,重点打造“益企月月讲”等直播品牌。发动普法讲师团、公益律师、“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深入企业、园区宣传与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

22.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高效运行。加强综治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多中心合一”,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等专业力量。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提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公证、诉讼等服务,提升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五、加强企业合规指导服务

23.加大企业合规服务供给。打造企业合规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服务。优化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和预警服务,落实企业合规预警资讯共享工作机制,提高行业主管部门预警资讯更新报送频次,增强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企业合规服务机构库、产品库、专业人才库。

24.强化预防性企业合规指导。构建全链条服务型监管模式,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合规”牵头作用,优化“一企一册”合规指引、“一业一规”监管标准、“一企一档”风险画像,强化事前合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25.加强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推动工商联执委会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制定支持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关配套激励政策。

26.推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合规工作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探索合规管理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将合规管理纳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内容。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合规培训、合规诊断、咨询辅导、合规体系建设等多层次合规服务。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合规师培训,加强中小企业合规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作用。

27.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出台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分析和风险预警。

 六、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28.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持续优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文书送达程序,加快制定深圳法院对香港地区当事人转交送达工作规程。积极推广“港资港法港仲裁”政策,支持港资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深入开展吸纳港澳地区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试点工作。

29.构建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深圳企业海外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合规指引和域外法律查明等法律产品建设水平。完善涉外法律实体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强化线下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及时掌握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法律需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海外利益法律保护机制。加快建立高水平专业化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深入推进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建设。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共建域外法查明联盟,搭建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资源库。常态化开展企业海外经营合规培训与风险排查,编印系列合规指引,降低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成本。

30.加强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法治建设。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立健全前海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探索建立前海“法治+信用”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前海信用良好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推动福田成为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试点地区,为河套集聚高端涉外法治资源、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健全河套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31.打造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解决优选地发挥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品牌。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32.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加强国际仲裁合作,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鼓励仲裁机构积极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仲裁机构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行业仲裁机制建设。修订并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规则。充分发挥亚洲国际体育仲裁中心作用,建设联动港澳面向亚洲的国际体育仲裁高地。

33.加强涉外人才培养交流。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实训中心、法治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学院校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机制。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涉外法治人才“百千万工程”。加强海内外各领域法律人才交流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