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壹杰律师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导读:面对未成年人溺亡的悲剧,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在法律实践中,能否获得赔偿,关键不在于“谁管这片地”,而在于“管理与缺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本文通过张壹杰律师代理的案件,为你深度解析法院如何审查“因果关系”这一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案情复盘:6岁儿童河道溺亡,家属状告七家单位

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生命权纠纷案。2021年4月,年仅6岁的周某某与5岁的妹妹在某横河岸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某街道办事处、某农业农村局、某村委会、前京村委会、某区交通运输局、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二审变更为76万余元)。

家属认为,涉案河道存在一个很大的护栏缺口,且缺口下方水深数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被告作为河道、护栏或土地的管理者,未及时修复缺口、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所张壹杰律师作为某单位的代理人,参与庭审,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3民终241终审判决,驳回家属的请求,维持原判。

代理策略:从主体适格因果链断裂,精准拆解侵权四要件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河道护栏的缺口,与周某某的溺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我们在代理本案时,并未局限于“谁的职责范围”这一表层问题,而是从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入手,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

一、 厘清主体,各个击破:谁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面对七名被上诉人,我们并未急于“自证清白”,而是首先精准切割行政职能民事侵权责任的边界。

  1. 针对交通部门(某市交运局、某区交运局):我们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批复等关键文件,证明涉案路段在案发时已由农村公路调整为城市路网。依据规定,城市道路的管养职责属于行政执法部门,而非交通部门。因此,我方当事人对涉案“河道护栏”既无行政监督义务,更无民法上的管理责任。
  2. 针对某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我们明确指出,其职能仅限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方案拟定与落实,如支付补偿款、核定指标等,与现场设施的维护管理完全无关。

律师解读:在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侵权案件中,不能简单地认为“谁征地谁负责”或“谁管路谁负责”。必须严格审查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区分行政职能与民事侵权责任,才能避免主体不适格带来的诉讼风险。

二、 事实锚点:监控还原,孩子下河取水是事故主因

除了主体资格,我们更着力于还原事发时的客观事实。我方提供的证据链清晰地指向一个关键事实:孩子并非不慎从缺口跌落,而是主动下河玩耍

  •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几分钟,周某某与周密手持矿泉水瓶在岸边逗留,周某某曾下河取水,随后二人跑向缺口处。
  • 现场勘验结论:所谓的“护栏缺口”下方并非深渊,而是有一段由石块凸起形成的“非正式台阶”,且旁边有小树。这从侧面印证了二人很可能是为了取水或玩水,主动沿着缺口处的台阶下到水边,从而发生意外。
  • 日常经验法则:涉案缺口位于停车区域,与道路相隔数米,且设有路障。正常人正常通行时,从该缺口处“颠落”入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律师解读:侵权责任的核心是“过错”。当受害方的行为(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时,即便管理方存在轻微瑕疵,也可能因因果关系的断裂而免责。

三、 法律适用创新:无强制标准,不构成违法性

我们在代理中还提出一个关键的抗辩点:现行法律、法规对河道两岸是否应当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并无任何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本案中的“护栏”实为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墙体,其存在本身是为了加强通行安全,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河道护栏。要求管理者对一处非强制性的、历史遗留的墙体缺口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司法观点总结: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

本案最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其裁判观点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在本案中,因果关系无法成立,理由有三:

  1. 行为主导:从监控和现场情况推断,周某某、周密系自行下河取水玩水所致,而非正常通行中意外跌落。
  2. 法律无强制性要求: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河道必须设置护栏,涉案墙体缺口不构成“违法行为”。
  3. 监护人责任: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上诉人)未尽到应有的监管和教育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院核心结论:“各被上诉人即便对于涉案河段缺口的问题存在侵权法上的过错,亦不具备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这确立了在类似案件中,必须严格审查受害方行为是否切断了因果关系的裁判标准。

写在最后:以案为鉴,厘清权责

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令人惋惜,但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的职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精准界定责任,维护公平与正义。本案的胜诉,并非对生命的漠视,而是对法律逻辑和证据规则的坚守。

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此案也是一个深刻的警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与监护,是避免此类悲剧发生的根本所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