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连续两天,两位原省部级干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3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湘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湘军1964年7月生,湖南江华人。曾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等职,2023年1月任山西省省长。2025年4月,金湘军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披露,经查,金湘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4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朝华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宋朝华,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崃人。他曾任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眉山市委副书记等职,于2011年11月任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2月,宋朝华调任南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任市长,并于2016年7月出任南充市委书记。2021年2月,宋朝华升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5年1月,宋朝华卸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宋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宋朝华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经查,宋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任上落马的原省长被通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指接受“保姆式”服务》
栏目主编:顾万全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卢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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