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涉及违法分包工程额共计193129.04元。日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宝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86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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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5〕126 号”显示,2025年9月1日,中山市阜沙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根据线索反馈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山市宝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阜沙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无劳务资质备案或建筑业等级资质备案自广东建中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参与阜沙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部分石粉采购运输、淤泥外运工作。

经执法人员调查,查到中山市宝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给广东建中工程有限公司名为“建筑服务*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双方银行转账记录,涉及违法分包工程额共计193129.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中山市阜沙镇政府向中山市宝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0.386258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市宝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中山市阜沙镇,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