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经营,竞争本属常态;一时冲动,水枪却惹风波。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两家烧烤店铺因长期积怨,一方竟向邻店用水枪喷水泄愤,引发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近日,金牛法院沙河源人民法庭刘严梅法官秉持“情理法”相融理念,快速调解、实质化解矛盾,让两家烧烤店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水枪扫邻店:冲动泄愤惹讼端

原告甲店与被告乙店是相邻经营烧烤的店铺,因市场竞争激烈,双方长期积怨、矛盾颇深。2025年某晚,乙店负责人因纠纷心生不满,故意打通两店之间的墙洞,使用高压水枪向甲店内喷水近十分钟。甲店随即报警,乙店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2026年初,因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甲店将乙店诉至法院,要求乙店赔偿各项损失合计近13万元,包含营业损失、装修损失、设备及食材损失、停业损失和公证费等。庭前,甲店提交包括具体食材及购货清单、装修合同及发票等在内的详细证明资料。乙店则对经过公证后的具体食材不予认可,反而指责甲店事后恶意增加食材、故意放任损失扩大,并主张其铺面原本就损坏不堪且未实际装修。此外,乙店情绪激动,为自身侵权行为反复解释,并表示将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进行维权。

情理法交融:调解润物化干戈

承办法官刘严梅在全面梳理案情后,逐渐厘清案件症结:本案是相邻经营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均有过错,若机械庭审、逐项抗辩,不仅会延长审理周期、增加原告举证难度,更会激化邻里矛盾,背离司法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初衷。

为高效化解纷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刘法官围绕诉讼请求逐项核实、耐心释法明理,帮助双方认清诉讼风险,引导理性对待损失、摒弃对立情绪;同时严厉批评乙店的过激侵权行为,明确其违法责任与赔偿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居中调和,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店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3万元赔偿款。该案高效调处、快速办结,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

温馨提醒:

1.理性沟通,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邻里、商户之间发生纠纷是常有之事,遇到矛盾应通过居委会调解、报警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如打砸、破坏等过激报复手段,否则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2.及时止损,依法保全固定证据。在遭遇财产损害时,受害方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切忌为了获取更高赔偿而“放任不管”而导致损害扩大,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用拍照、录像、公证等合法手段固定被损毁财物的现状。

3.远亲不如近邻,秉持和睦包容。商业竞争应守法合规,良性竞争才能促进共同发展。相邻关系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矛盾,唯有互谅互让才是长远经营的破局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刘严梅 费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