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修订了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责与工作流程。核心决策与要求包括: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计划,并形成书面意见;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需再次召开沟通会审阅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规程强调,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在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审计机构时,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规程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并确保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该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旨在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强化对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