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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四川路桥集团旗下4家公司在内,6家投标人拼抢眉山市一个5300万元项目,不料,就在开标5天后,突然发布了仅5个字的流标公告!
昨天,《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及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异常登记》,引发业界关注!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哪些企业参与竞标?发生流标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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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招标人(项目业主)——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旌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仁寿县文林街道半山路150号,建设规模为:改造现有的门诊部、急诊部、住院楼病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共计建筑面积11739.41平方米;采购医疗设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此外,该项目计划工期48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5325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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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9:30,该项目在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这个超5300万元项目,吸引了6家投标人,其中,4家投标人来自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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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8016293.00元)、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8348508.00元)、四川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交建陵州建设有限公司,其投标报价均为:47797830.00元。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笔者查询到,参与此次竞标的6家投标人中,仅四川盛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即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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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开标5天后,即3月24日,该项目突然发布了短短5个字的“异常登记”公告称,“该项目流标”。
笔者注意到,对于流标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是否重新招标等,公告中并没有进一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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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后,哪些情况会造成流标?发布流标公告,是否需要说明原因呢?
据一位长期从事招投标研究的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各地监管实践,开标后流标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时,出现系统故障等技术问题,或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继续评审、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
开标后发布流标公告,说明原因不仅是行业实践中的标准做法,更有明确的监管制度要求。无论流标发生在开标环节,还是评标环节,公告中都应当清晰说明导致招标失败的具体事实和依据。
该人士指出,总之,开标后发布流标公告,是需要说明流标原因的。这既是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为后续重新招标提供依据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