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天津3月24日电(记者栗雅婷)近日,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明确企业单方面对职工按下“辞退键”之前,必须先听工会意见。
该工作指引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解除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总工会或者区总工会。
工会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明确工会意见,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出具《天津市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意见》。
如果工会同意解除,工会将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证明文件,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等应当支付的款项,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将要求用人单位重新考虑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纠正不当之处,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工会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值得关注的是,该工作指引还明确指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据悉,该工作指引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标准、工会监督流程及部门协同机制。
天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与指导培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构建“企业合规用工、职工依法维权、工会有效监督、司法有力保障”的劳动关系治理新格局,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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