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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坚持开门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来访、来信渠道

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及信箱。

(二)电话渠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三)网络渠道

电子邮箱fszyyjs7719526@163.com

扫描各院诉讼服务大厅二维码,通过辽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小程序提交材料。

二、有关须知

1.提倡实名投诉、如实反映,需写明具体诉求内容,并通过附件方式提供详实证据材料,以便高效快速核查办理。

2.诉求内容需客观真实,对虚假反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全市法院将依法依规办理诉求事项,严格保密投诉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责编:高 嵩

编辑:田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