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想说,积力之举无不胜,众智之为无不成,相信通过多方努力一定能做到张弛有度,宽严相济,做到柔性与刚性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好的考官,国无常强,无偿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题中A市与B市对轻微交通违法不同的执法态度,我认为应该全面理性的看待。

一方面,A市轻微交通违法“一次批评两次警告三次处罚”、受市民欢迎,我想这毋庸置疑是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这种柔性执法不仅给群众带来暖意,而且体现了警务执法的人文关怀,拉近党群干群关系,还能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B市发微博微信,公开身份信息,引起市民不满,我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A市与B市不同的做法势必会让群众产生对比,觉得B市执法不近人情,毫无暖意,直接严厉的处罚确实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于给违法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不在犯错,也是我们落实人性化执法的一项良好举措。

究其原因我想B市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能够良法善治,但落实过程中缺乏精准调研,导致群众不满。

那么如何让轻微交通违法既得到良好处理又让群众满意呢?我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倾注更多的努力与智慧:

第一、各级执法单位要提高执法意识,做到柔性与刚性执法相结合,在柔性执法具体执行过程中,要认识到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在体现执法善意的同时,必要的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必不可少。

第二、柔性执法也并非执法“放水”,执法时对于轻微违法的尺度还要拿捏精准,不能让柔性执法成为交通违法的挡箭牌。

第三、相关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堵住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每一位违法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彰显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