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1:行贿罪,涉案金额10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1:姚某超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A市B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冀0209刑初16号
涉案金额:10万元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姚某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姚某超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mateX3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姚某超。
拘留时间:2023年8月23日
判决时间:2024年3月07日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姚某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A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温某峰(另案处理),帮助多辆超限货车在唐曹高速工业区站违规放行,多次给予温某峰钱款共计78850元。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姚某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A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业区收费站副站长季某(另案处理)帮助多辆超载货车在唐曹高速工业区站违规放行,多次给予季某钱款共计28500元。被告人姚某超非法获利约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超退还非法获利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A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超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超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姚某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姚某超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
被告人姚某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A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107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超具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超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院对辩护人提出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姚某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姚某超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随案移送的mateX3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姚某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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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立案和量刑标准:
一、行贿人行贿数额在3万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贿数额在500万以上,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缓刑的适用: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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