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前,陈某调任一餐饮公司旗下南京门店任店长,陈某日常工作向胡某汇报,其配偶张某便是门店“老板娘”。2024年11月16日下午,张某突然到店,以“老板自居”对陈某持续辱骂近50分钟,陈某身心俱疲,当天便提交辞职申请并完成交接。

陈某以遭无故辱骂、公司未付年休假工资为由,经劳动仲裁后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并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庭审中,被告以陈某“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当庭提交辱骂视频还原事发经过,证据清晰有力。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16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官指出,劳动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在工作场所长时间辱骂陈某,严重贬损其人格,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劳动条件,陈某被迫离职有权获补偿;且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年休假,需足额支付年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8057.21元、年休假工资5534.78元,二审维持原判。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必须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规范用工才能实现劳资共赢。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