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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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是作案的“通行证”!
近日
泸州江阳公安龙透关派出所
快速破获两起入室盗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令人唏嘘的是
这两起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皆为“熟人关系”
1
趁火打劫的“座上宾”
近日
龙透关派出所接到黄某(化名)报警
称自己家中大量现金被盗
民警随即立案侦查
锁定嫌疑人为黄某好友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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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偶然得知好友黄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现金,于是心生歹念,趁去黄某家中作客的机会实施盗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见金眼开的“好哥们”
无独有偶
龙透关派出所接到另一群众小李(化名)报警
称家中遭遇入室盗窃
50克黄金首饰(价值5万余元)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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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
并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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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经查
小李邀请朋友到家中喝茶
王某趁大家聊天时
进入房间翻找
盗走小李放在衣柜的50g黄金
警方提醒
财不露白: 莫在社交场合炫耀财富,即便是熟人面前也要保持适度防范。
存放有序: 大额现金及金饰建议存入银行或锁入保险柜,切勿随意放置。
交友慎重: 真正的友谊经得起考验,但法律红线绝不可逾越。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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