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执法改革落地,这4类人员将取消执法资格,持证上岗更规范

那天事儿,要从一桌土菜说起。

2026年2月1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国正式施行这事,其实新闻里已经刷了好几轮了。可真让我有“落到身边了”那种感觉,是在一次高中同学小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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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到一半,一个在乡镇综合执法队上班的老同学,夹着一筷子鱼,突然冒出一句:

“哎,你说这新一轮执法改革搞下来,我这种工勤岗,会不会把执法证给收了?”

桌子一下安静了两秒。

有人打趣:“收了不正好?你省得一天到晚在镇上跑得比快递还勤,连同学聚会都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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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叹了口气,来了一句:“你以为呢?真给我收了,那可不是‘轻松’,是以后连饭碗怎么端都要重新算计。”

说实话,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文件里那几个看似冷冰冰的词儿:“资格核验、动态清理、收回证件”,背后全都是活生生的人,都是家里有老人小孩要养的那种“普通打工人”。

先把政策里最硬的那条线摆出来。

国务院第825号令,《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逻辑非常清楚:谁能执法,要写死在制度里;谁敢乱执法,要被点名、要被追责;谁不够资格,就得把证交出来。

再往前倒一下,司法行政部门干的事也不算少:全国范围内把执法人员拉了一遍名单,对照“身份、岗位、证件”三张表,一个个核。河北、云南、四川这些地方,首轮清理下来,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占比差不多在两到三成之间,这个比例不算小,说明这事真不是做样子。

简单讲一句,就是一句话:执法资格不再是“终身制”,谁不在岗、谁不合规、谁不够格,证件系统里都不会再留位置。

那哪些人会被重点“请出执法队伍”呢?政策已经把话说得挺明白了,主要就是四类。

第一个,老同学这种:事业编里的工勤岗位人员。

这类人以前怎么来的,原因挺复杂:有的是历史安置,有的是退役军人转业,有的是当地缺人,凑合着先上。有的地方就出现这样的画面:开着执法车出去的是工勤岗,真正的管理岗,可能在办公室看材料。

现在这条线彻底绷紧了。各地在清理的时候,基本都把一个原则写清:

“在工勤岗,就不能申领执法证;已经拿到证的,要核查、要收回。”

听着挺“狠”,但逻辑不难懂:工勤岗位干的是司机、维修、后勤保障这种工作,本来就不是做具体行政执法的。权力和岗位必须对上号,不然一出事,谁来担责?是按工勤岗算,还是按执法岗算?

不过,这里也没一刀切堵死路子。很多地方给出的路径是这样的:

“你要是真一直在一线干,能力也够,那可以走程序转岗。转成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参加统一考试,过了之后,该给证还是给证。”

说白了,政策不是否定个人能力,而是把一句硬话抛出来:不允许再出现“人挂在工勤岗,手里却拿着执法证”的状态。

第二个,是那种“在执法单位上班,但平时不跑现场”的后勤和内勤。

这类人,最常见的是办公室、财务、人事、档案管理。人家工作本身没问题,是必要岗位。问题出在,过去有些地方发执法证的时候,图省事,单位一锅端:“反正都是我们单位的,一人一本,以防有时候要下去帮个忙。”

慢慢地,就出了一个很怪的现象:

真正一线执法的,可能就几个人,但持证人员名单,却长得吓人。

这次改革,把这口子彻底堵上了。新规的意思很明确:执法证只发给“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一线在岗人员”。你不去现场、不办案、不做检查,那就不在持证范围里。

已经拿到证的内勤、后勤,遇到全面清理,也要把证上交、注销。

有基层同事私下里会嘟囔一句:“可我们人少啊,不多发几个证,出个检查任务都排不开。”这话我听得懂,现实确实拧巴。但要往后看一步:如果所有岗位都模糊成“大家都有点执法资格”,那出问题的时候,谁也撇不清。该是执法岗的,就该是专职;该是后勤岗的,就好好把服务保障做好。制度的方向,很明显,是往这个路上推。

第三个,是大家吐槽多年的那群人:合同工、临时工、协管员、网格员这些“编外人员”。

说得直白一点,这类人干的活非常辛苦,很多都是真正跑在最前面的。但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身份不对口”。

行政执法主体,是有法定前提的: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被明确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本身,也要是公务员,或者参公的事业编。一旦离开这个框架,比如第三方公司、辅助人员,就算你穿上制服、戴个袖标,也没有资格独立执法。

司法部在新出台的行为准则里,把话说得特别明白: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独立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能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这些事。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可以打下手,可以帮忙记录、拍照、维持秩序,但不能签字、不能开罚单、不能自己做决定。

那已经拿了证的编外人员呢?很多地方做法也很直接,统一排查,一旦发现身份不符合条件,证件收回,岗位调整,只保留“辅助”身份。

对普通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实在的变化就是这一条:看到只穿制服、不出示正规执法证的人,完全可以当场说一句:

“请先出示执法证,我要核对姓名和单位。”

敢不出示、或者证件对不上,就有权拒绝配合,并保留录音录像,去找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个,容易被忽视,却挺关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里的“执法人员”。

这类单位,很多人都见过:牌子挂着“某某管理所”“某某大队”,看着像机关,但经费却主要靠收费、罚款、服务收入维持。过去一段时间,这样的单位承担了不少执法工作,客观上也确实起了作用。

可问题也跟着来了:当你的收入和罚款挂钩,执法就很容易变味。

这轮改革和机构调整,给这类单位画了一条红线:行政执法职能,要统一划归给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或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换句话说,就是那些“纯公益、吃财政”的单位,才有执法资格。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执法权限。

单位的执法权一旦拿掉,里面原来持证的人,自然也就“资格作废”。不是说他们个人水平不行,而是那个“能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壳”没了,执法权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制度托底。

有些地方已经把这条线落到了实处:曾经依赖罚款生存的单位,执法职能划转回政府部门,原来人手分流,有的进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有的转为纯服务岗位,原来的执法证件整批注销。

老实讲,这一步挺伤筋动骨的,但也是真正切断“以罚养人”的关键一刀。

说完“谁会被清出去”,再说说这事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

对执法队伍来说:

有人松了口气:“证没了,以后来单位打卡干后勤,也挺踏实。”也有人是真着急:“我干了一辈子一线,现在让我转回工勤,我心里是真不甘。”

但整体上,这轮改革至少把三件事说透了:

一句是,“谁持证谁负责”,证不再是个“好看好用的工作证”,而是连着终身问责的。

一句是,“执法不再是混编制”,队伍会逐步从“谁都能上”变成“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还有一句挺现实:不合格就会被请下场,退出变成常态,那个“铁饭碗”的心理,正在被一点点敲碎。

对普通群众和企业来说,变化会更直观:

以后遇到检查,只要记住两件事就行:

一是看证。全国统一制式执法证,可以扫码查真伪;不出示证件,或者身份对不上,那这次执法本身就成问题。

二是留痕。不论你觉得对还是不对,现场尽量保留信息:证件照片、执法过程的录音录像、开具的文书。感觉不合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科投诉,要求核查。

如果真查出“无证执法、越权执法”,按规定,相关决定要被撤销,相关人员也要被追责,这已经写进制度里了。

回到开头那桌菜。

老同学又问我:“你说,我这种工勤岗,是不是早晚要把证交了?”

我没再和他打趣,认认真真回了一句:

“照现在这条线走下去,你这个身份继续在工勤岗上,是留不住执法证的。要么抓紧想办法按规矩转岗,要么就接受回归本职,把一线工作让给有资格的人。”

他沉默了一会,点点头,说了一句:“那还得早点打算。”

听起来挺现实,也有点扎心。但这就是这轮执法改革的底色:不再用“好说话”“不好意思”为模糊边界做遮羞布,而是把“谁能管你”“谁管得对”写成一条条清清楚楚的规则。

对执法者,是压力,也是保护;对老百姓,是约束,也是安全感。

你身边,有没有亲戚朋友就在执法队伍里?他们这段时间,是松口气,还是犯嘀咕?如果有一天你碰到自称“执法人员”的人,却拿不出证,你会不会当场说一句:“先把证给我看看”?欢迎在评论里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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