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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城区启用8套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4月24日零时起启用8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5套卡口式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一)设置位置

1.G355国道K1088+150M(双方向)路段;

2.G107国道K2435+000M(南往北)路段;

3.G107国道K2432+800M(北往南)路段;

4.G240国道K2467+500M(北往南)路段;

5.G240国道K2471+350M(南往北)路段。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用于抓拍三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3套闯红灯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一)设备位置

1.清城区G240国道与X365线(原石龙大道)平交路口;

2.清城区长隆大道清远长隆森林度假区路口;

3.清城区环城东路与职教一路平交路口。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用于抓拍五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4日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卢蕴琪

校对:李志芳

二审:谭清梅

三审:廖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