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剑指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沈晓芬警告。
据天眼查,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5年,大诚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30784.2344万元。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7690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326条;涉诉关系3045条,开庭公告397条,立案信息325条。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多次收罚单。
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455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方敏、陈世叠、李坚、朱张翔被给予警告。
温州鹿城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收费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跨区域开展业务;投资业务整改不到位;股权管理不规范;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
202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对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70.8万元。
此外,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戴某苗,被处罚款1万元;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某雅,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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