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组织业务骨干对2025年全局查处的典型案件展开风险点梳理分析,并通报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在砂石行业领域,江苏镇江市辖区内6家主营疏浚砂石销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拆分经营、隐匿收入等违规手段,逃避一般纳税人登记、偷逃税款引关注。经查实,其隐匿销售收入累计高达8000余万元,最终被稽查部门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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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5年6月,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涉税线索,反映辖区内6家疏浚砂石销售企业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连续12个月进货金额超500万元,且进货金额大于销售金额,涉嫌隐匿销售收入、逃避一般纳税人登记。为查明真相,稽查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开展穿透式核查,全面比对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人员关联关系、银行资金流水及上下游客户采购数据,逐步揭开了这6家企业的违法面纱。

经查实,这6家企业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其违法手段极具代表性:一方面,通过拆分经营的方式,将原本应归属于单一主体的经营业务和收入,人为分散至6家关联企业,刻意将单户企业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标准以下,持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违规享受低税率优惠;另一方面,通过不开发票、私下交易等隐蔽方式,大量隐匿销售收入,经查实其隐匿销售收入累计达8000余万元,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此类拆分经营行为,本质上是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税收原则的偷税行为。”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税法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1%的低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通常为13%,两者税率差距较大,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规避税收监管、偷逃税款,这也是当前税务稽查的重点方向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此类违法行为的成本将大幅增加。据了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若查补后触发一般纳税人标准,2025年及以前的收入需从2026年1月起按一般纳税人税率逐月调整补税,违法行为的代价将进一步加大。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6家涉案企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共计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351.32万元,目前相关款项已依法追缴到位。同时,稽查部门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定,关联企业需确保商业实质、财务核算、人员架构、经营场所完全独立,不得人为控制销售额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更不得通过隐匿收入、拆分经营等方式偷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