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很多家庭关注的核心。

“补课相关的边界在哪里”“学校收的费用哪些是合规的”“入学相关的收费有哪些禁令”,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正是国家教育治理持续规范的重点。

大家好,我是小依,专注于民生政策解读,本账号为非官方个人自媒体账号。

今天,小依就带大家系统梳理,针对有偿补课、教育乱收费、择校费相关问题,国家现行的常态化严查治理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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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态化严查的机制保障

教育领域的严查治理,并非单次专项行动,而是有明确的纪律监督机制作为长效支撑。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群众对于教育系统内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有明确畅通的处理渠道。

该规则官方发布链接: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002/t20200203_210732.html

公众的监督举报可直接推动违规问题处置,形成了持续的制度威慑,这也是教育严查常态化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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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偿补课的政策红线解读

针对有偿补课问题,核心政策依据是教育部 2015 年 6 月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文件明确了 6 条不可触碰的禁令,其中前 3 条针对中小学校,后 3 条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文件同时明确了处罚规则:违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等处罚,追究学校领导责任;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

该政策官方发布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507/t20150706_192618.html

官方警示案例参考

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开的师德违规问题通报,某地中学在职教师王某,利用线上平台为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收取高额补课费用,被家长实名举报。

该行为严重违反在职教师师德师风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的有偿补课违规行为。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属实,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王某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所得。

该案例明确,无论线上线下,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均会依规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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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乱收费的合规边界与禁令

规范教育收费的核心政策,是教育部等五部门 2020 年 8 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与家长密切相关的核心规则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免除学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保教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课后服务、伙食费、校服费、研学旅行费等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由家长自主选择,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

明确收费禁令: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软件、资料;严禁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严禁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简单来说,所有未公示、非自愿、与教学管理捆绑强制收取的费用,家长都有权拒绝缴纳。

该政策官方发布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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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择校费相关的治理政策

择校费的核心违规本质,是违反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金钱换取入学资格。国家对此的治理政策一以贯之,核心规则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公民同招”,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从制度上压缩 “用钱买学位” 的空间。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各类费用,严禁以免除学费、提供奖学金等形式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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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合规声明

本账号为非官方个人自媒体账号,本文仅为对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已公开发布政策的个人梳理与解读,不构成任何办事指导、决策建议与法律建议,不具备任何官方效力,不代表任何官方机构的立场与观点。

文中案例均来自教育部官网公开发布的真实通报案例。

本文内容由 AI 辅助创作、人工全程核对校验,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文所涉相关政策的权威信息,请以教育部、中国政府网官方发布为准,若本文内容与官方最新发布的权威信息存在差异,一律以官方发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