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其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在双方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因工负伤时应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呢? 对此疑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劳动者提供劳务受伤,主张工伤待遇未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支持

2024年4月10日, 商业服务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某项目的物业服务事项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 2024年5月初,时年69岁的刘启志(化名) 经老乡介绍到该项目从事浇花 、打扫卫生等工作。在职期间,物业公司部门经理程某明具体负责安排刘启志每天的工作内容,每天的出勤情况由物业公司直接考核。

2025年4月18日下午,刘启志与同事在清理花房天窗保温设施时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来,导致头部受伤。经送医治疗诊断为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因需做开颅手术,他被再次转院诊治。在治疗期间,物业公司为他垫付医疗费1万元。

刘启志的亲属要求物业公司给付工伤待遇, 但得到的回答是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物业公司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给付责任。因协商无果,刘启志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认为,刘启志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此后,刘启志诉至一审法院。

以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 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刘启志请求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他与物业公司从2024年5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判令物业公司对他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其中,包括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工伤待遇等。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向他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对于这些费用,由商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启志诉称,他入职后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安排,工资由物业公司发放,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二)》 第6条规定, 他在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因物业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待遇依法由物业公司承担。

商业公司答辩称,其并非刘启志的用人单位,刘启志对其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物业公司答辩称,刘启志提供劳务时已年满69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1条规定,刘启志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其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刘启志依据劳动关系主张工伤保险责任亦无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工作记录,刘启志的主要职责为浇花及日常卫生打扫,其擅自清理天窗保温设施已超出职责范围。况且,其工作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甚至连梯子的稳定性都未检查,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在物业公司对刘启志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刘启志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雇佣刘启志的事实予以认可,应当予以确认。

经查,刘启志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审法院认为,不宜认定其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对劳动者应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结合具体事实进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时,应当适 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亦即物业公司应当对刘启志因工伤所受伤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对于刘启志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需待其进行工伤认定后再行主张。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物业公司承担对刘启志的用工主体责任。 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评析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第21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劳动者主张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法规定的核心劳动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规定打破了 “超龄即劳务 、无加班费 、无工伤保险待遇”的旧规则。 换言之,即便是劳务关系 ,劳动的休息休假权益、工伤保险待遇等核心权益已经列为超龄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益,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本案中,刘启志虽已69岁,入职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 但其有权主张享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工伤待遇。当然,因为是劳务关系,其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律不予支持。(劳动午报 杨学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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