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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3月25日讯(记者 李刚 摄影报道) 3月25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专场,解读《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

为健全我市灾害风险防范救助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基本生活,烟台市应急局会同财政、金融监管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包括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原则,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全市统一保障范围与标准,个人无需缴纳保费、财政全额承担,真正实现普惠性、全覆盖、无门槛。

保障对象更广、更精准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覆盖烟台全域所有人员,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来烟人员,同步保障居民住房;灾害民生特助保险覆盖烟台户籍与常住人口,重点强化精准救助、兜底保障,让每一位在烟群众都能获得灾害风险守护。

保障范围更全、更合理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重点保障18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5类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等范围。在此基础上,烟台市民生险专项小组参照有关救助政策,量身定制了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赔付基础上进行叠加保障,对因灾身故伤残、住房损毁等给予特助,对低收入人口、四级以上伤残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加特助,进一步向重点人群倾斜。两项保险独立核算、叠加赔付,有效破解“因灾致困、因灾返贫”难题,让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也更精准。

理赔流程更简、更透明

群众可拨打全市统一报案电话6212349报案,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同步启动两项保险查勘定损程序,实现双险联动、一体响应。同时,要求承保机构赔付前在事发地镇街、村居显著位置对救助赔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

由于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

发生由上述18种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的限额5万元。

发生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针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以及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保障范围:

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保障对象没有特定关系人也没有特定情形,死亡的保障对象每人特助2万元。

保障对象系特定意外事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50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

保障对象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10万元。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

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后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特助等保障范围。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下一步,烟台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不断优化保障服务,让灾害保险真正成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