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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年报披露不足40天,*ST宇顺(002289)再次站上审计机构变更的十字路口。2026年3月24日,*ST宇顺公告,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宣达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这已是该公司自2025年10月以来第三次就审计机构变更作出安排。2025年10月拟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1月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在2月12日的临时股东会上被否。

赔偿限额或未达法定标准

*ST宇顺公告显示,宣达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49.1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这一披露与现行监管规定存在明显差距。

根据财政部、原保监会2015年联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第九条规定: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较高额:(1)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2)5000万元。

宣达所目前合伙人数量为3人,按公式(1)计算为300万元,公式(2)为5000万元,两者取较高值,法定下限应为5000万元。而公告披露的“超过1000万元”与5000万元的法定标准存在明显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自2015年施行至今已逾十年。2025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累计赔偿限额下限从5000万元进一步提高至1亿元,征求意见已于2025年11月27日截止。这标志着新规的制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式发布只是时间问题。

若宣达所职业保险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级别,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合规性将面临重大疑问。根据规定,不符合职业保险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法定条件。

审计人员曾在

受罚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除宣达所的职业保险合规性存疑外,审计团队核心人员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根据公告,本次审计的核心团队包括项目合伙人李文强、签字注册会计师范煜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芸。*ST宇顺本次公告未披露核心人员的详细履历,但公开信息显示,李文强、范煜曾在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根据2021年11月12日新三板公司博威股份(873231,已退市)披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李文强2001年开始在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12月31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合伙人。范煜2015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准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等职位。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准所因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6.60万元,罚款2226.42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

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已从“经济罚”扩展到“资格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也意味着,*ST宇顺本次拟聘的审计团队核心人员曾就职于受罚会计师事务所。

业内人士指出,审计机构的职业保险合规性是监管红线,若不符合规定,即便股东会通过,监管部门也可能介入。对于*ST公司而言,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和审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年报能否按时披露、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宣达所是否具备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法定条件?公司在聘请宣达所时是否考虑过相关风险?3月24日公告为何没有披露宣达所核心人员的详细履历情况?带着上述问题,记者书面联系了*ST宇顺,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公司的回复。

记者 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