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潮阳区铜盂镇深坽村乌面猫山发生一起山林火情,经查系村民扫墓时乱扔未熄灭烟头所致,涉事人员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月21日,濠江区河浦街道发生一起山火。经各级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当天下午5点扑灭,无人员伤亡。随后,濠江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当晚,涉事嫌疑人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纸刑事拘留决定书
是生态红线不容触碰的最强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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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临近
祭扫活动逐渐进入高峰期
文明祭祀、远离火源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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