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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海闵行街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让网友们在评论区吵了起来。

视频中,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超车时,碰倒了同行车主,结果他只是回头瞥了一眼,二话不说就加速逃离。

事发过程被全程拍下,不少人呼吁警方介入。

上海警方也很给力,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者林某,并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罚款1500元,对其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行为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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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看上去似乎可以结束了,没想到,评论区里网友们却因为谁该承担责任吵了起来。

有人认为,林某撞倒人在先,事后还逃逸,别管事故大小,就必须对其重罚,交警处理的很到位,就是应该刹住这种歪风。

也有网友觉得,被碰倒的电动车驾驶员也有责任,本来就不宽的非机动车道,不知道靠右行驶,占着中间慢悠悠的骑,就没想过会影响到后面的人吗?

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首先,靠右行驶的规则,不仅适用于机动车,同样也适用了非机动车。

不少网友据此指责被碰倒的车辆,但从视频来看,事故发生时,白色电动车前方恰好有一辆电动车紧贴非机动车道右侧逆行,已经堵住了右侧的空间。

这种情况下,白车选择在中间行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同为非机动车,黑车在没有足够空间的情况选择强行超车,判定全责一点都不冤。

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视频,白色电动车并没有随意变道的动作,不存在故意挡住后车不让其超车的意图。

而且,从超车空间来看,右侧的距离要比左侧更大。

再回应一下部分网友指责白色电动车速度过慢,影响了正常通行的问题,很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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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要求,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旧国标电动车,实际上大多数跑到三四十公里都是常态,且不说是不是违法,更不提合不合理,小编就想问一下:

就因为别人骑的慢,就可以去撞人家?

每个人驾驶习惯不一样,有的人追求速度,就有人更看重安全,开的慢一点,又有什么错。

更应该警惕的是,是那些“路怒族”。

你可以选择跟随其后依次通行,也可以在有条件的时候超车,但前提一定是保证安全。

比起骑得慢,强行超车带来的危险更大。

更何况,撞到人非但没有第一时间停下,观察一下对方有没有受伤,需不需要救治,就这么一溜眼的跑掉,全责还有什么问题。

给大家看一些法律规定就清楚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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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哪怕白车原先也有责任,黑车撞人后跑掉,那就是妥妥的全责。

根据交警的回应,被碰倒的车主多亏没有大碍,否则就不只是罚款,搞不好会被拘留。

肇事逃逸的代价,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

骑车上路,三分靠技术,七分靠规矩;一时的侥幸,换不来一路的平安,撞了人就跑的逃避,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处罚。
小小的一起电动车剐蹭事件,不仅让我们看到了警方执法的高效,更暴露了街头骑行的很多问题,规矩不是给交警守的,是给自己的安全守的。

你在骑车时遇到过哪些糟心的交通行为?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吧。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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