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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感慨:飞刀真挣钱,只要有技术傍身,就能赚大钱!

飞刀是否合法,为何总是模棱两可?

飞刀,既能解决患者的需求,又能让有技术的医生有尊严地挣钱,这个话题近期被热烈讨论着。

3月7日,江苏一名医生透露称:“昨天请上海一个三甲医院专家飞刀来做一台胃癌手术,给2万的出诊费用。不敢想象,一台手术就2万,一周我们医院大概有2台这样的手术。我们这4-5家医院都很喜欢邀请这位专家,病人和家属都是慕名找他,上海医院床位太紧张,排不上的,花钱请他到本地医院做手术,家属还能方便照顾。”

“所以,不是学医不赚钱,是平凡的医生赚不到钱人家专家一周可能就赚了普通医生大半年的收入了。只要真正成为医疗行业的顶尖人物,那都是医院抢着要的人才。一般资质的小医生都是跪着挣钱,被医院领导呼来喝去的,但是这些医疗大佬都是医院领导捧着的,生怕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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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江苏医生说的没错,在很长一段时间,飞刀都是专家的重要收入来源。专家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间,飞往外地,或者自己坐车、驾车到其他地方的小医院做手术,这就是所谓的“医师飞刀”。能够外出会诊的都是名医,在市场供需调控机制的影响下,一些飞刀的费用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的方式也是医患私下现金结算。

可能就因为收费高、私下现金结算,飞刀在新世纪之初遭到了污名化,人们把这种行为叫做“走穴”,认为是有辱医德的事情,反对声一片。于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确立并实施,规定执业医师不能随意到其他医院行医,飞刀这种行为也一度被明令禁止。

尽管明令禁止了飞刀,但无法否认的是,国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大医院人满为患,专家一号难求,基层医院却门可罗雀,技术力量薄弱。如果想到北上广的三甲医院住院,有时候光排队就要大半年的时间,试问,这些患者怎么等得起?

外地患者想去大城市看病,不但时间成本高,而且交通、食宿、停工陪护的成本也巨大,很多家庭都难以支付。在如此庞大的基层患者需求下,患者为了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基层医院也希望借助专家力量提升自身影响力,增加患者信任度,人们对于飞刀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大。

例如,此前一名网友在“红网”就建议表示:我母亲在南平需要做头颅手术,我想请北京专家,我愿意出飞刀钱。去北京要排队,还得同时去两个家属陪同,三个人往返机票、食宿,这都是一笔大开支。我希望国家能为飞刀正名,秉持着自愿原则,双方自愿开展,不要再污名化飞刀,得了重病需要外科手术的群众真的很需要飞刀。

是的,现在飞刀依然没有被正名,依然没有正大光明地合法化。

1999年以后,经过长达数年的明令禁止,群众呼吁放松飞刀的呼声得到重视,2005年7月1日,《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虽然原本被禁的“飞刀”行为不再明面上禁止,但这份规定对 “外出会诊” 的流程只是做了一定规范,并没有明确会诊或手术的收费标准,只是非常委婉地指出可以 “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飞刀依然处在模糊地带。

尽管飞刀处于模糊地带,法律没有禁止,也没有认可,但不可否认的是,飞刀真的很重要,它的开展形成了一个“四赢”的局面——患者、医生、医生供职的医院、“飞刀”的基层医院都能从中获益,可就因为法律给了模糊的解释空间,这就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

飞刀行为是否合法,模糊不清,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群众有需求,法律需要为其正名

近期,媒体报道了很多“患者请专家过来飞刀,但拒绝支付飞刀费,并举报医生违规”的事件,这些争端都是因为飞刀行为处于模糊地带,法律没有为其正名,从而带来了不必要的纠纷。

不久前,四川广元一名网友发视频举报称:我母亲在广元市中医院做手术时,该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医生向家属非法索要了3000元现金红包,不给就不做手术。

据爆料人徐先生讲述:“我母亲出现呕吐、肚子疼等症状,随后紧急送往广元市中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因感染出现严重脱水,当即住院治疗。治疗9天后,医院通知可办理出院手续,在其准备办理出院时,患者出现心跳加速的症状,医生表示心脏有问题,必须立即手术。手术前,我和父亲被叫到一间医生办公室,医生要求我们准备3000元现金,是额外的,还说必须是现金,不能转账。为确保手术顺利,我随后给了医生3000元现金。我偷拍的视频清晰记录了医生收取现金和清点现金的全过程,在确认是3000元后,装进了白大褂口袋。收取现金后,我母亲的手术顺利进行,3天后出院。”

事后查明,这哪里是非法收受现金,3000元额外的现金其实就是飞刀费,给专家的,患者其实也知道这是飞刀费,当时也同意请专家飞刀,但事后又反悔,想要回飞刀费。

正因为飞刀行为并不是光明正大的,法律也没有说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所以,患者有空子可钻,这种事后反悔并举报的事件就特别多,而且患者的诉求一般还会受到支持,最倒霉的就是专家,大老远跑过来手术也做了,飞刀费没拿到,搞不好还要被处罚。

所以,不能低估人心险恶,就是有一些患者既要享受专家手术,又不想出钱。如果不愿意让专家做手术,当初就别答应,把机会让给其他人,或者如果觉得飞刀费很贵,可以出院去上级医院自己住院。既然答应了,专家都来了,又搞这一套,真的不可理喻。

群众离不开飞刀,飞刀是一个多方共赢的行为,有关飞刀的一切纠纷都是因为飞刀行为处于模糊地带,法律需要为飞刀正名,需要明确指出飞刀是合法的。

84%医生支持 “飞刀”合法化

河南省发文:“飞刀”正式由灰转明!

在一项针对3000多名医生参与的调查中,55%的医生称所在医院的医生飞刀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示自己曾经飞刀过,84%的受访者支持 “飞刀”合法化。

现如今,大医院真的一床难求,名医真的一号难得,飞刀是普通人接触到顶级专家最简单的方式。

对于患者来说,不用人生路不熟地跑到外地排队等病床,不用抢号、挂号、重复检查,更重要的是,患者在自家门口就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实在省钱、省心、省力;对于医生来说,飞刀去外地,既治了病、救了人,又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报酬,只要精力和时间允许,这完全就是一种兼职,可以尝试;对于医院来说,专家过来手术,既提高了技术和水平,收获了患者满意度,拓展了品牌和影响力,又完成了“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任务,何乐而不为呢?对于医保来说,因专家高质量的手术减少了患者并发症,提高了治疗效果,总体上减少了病人医疗费用报销的支出,也最终获益。

所以,呼吁飞刀合法化迫在眉睫,我们看到有关部门也在做出努力。

近日,“问政江西”网站上一则关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的回复引发关注。此前,有人在该平台举报称,该院在为患者手术期间,要求额外支付5000元专家费,这些费用单独交给医生个人,不计入住院费用。

随后,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力挺飞刀。通报称,举报所涉“收费问题”系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专家做手术,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同意书,该手术已在医院备案,无不妥之处。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传递出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只要符合备案程序、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外请专家的劳动价值就应当得到尊重。值得注意的是,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在通报中强调了外请专家的社会价值,指出医院外请专家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问题的便民之举,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属于医院、医生、患者三方共赢的选择。

除了丰城卫健委,河南省也公开支持了飞刀,发文支持开展院外会诊,这都是非常有利的信号。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院外会诊费正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自主确定价格,并按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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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发文振奋人心,也就是说,“飞刀”正式转为“阳光收入”,医生跨院会诊、手术的劳务价值被交回市场与医院自主决定,不再“一刀切”。

飞刀急需规范化、合法化,全国都应该向河南省学习。对于飞刀医生来说,手术成功、患者出院都不代表能够高枕无忧,患者痊愈出院后依然可能反手举报。每一次变卦、反悔与举报都侵蚀着本已脆弱的医患互信,也让越来越多的医生陷入了担忧,部分专家更是选择停止前去会诊,最终导致患者无法再方便地获得优质诊疗资源。

所以,基层想要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必须把飞刀的合法化提上日程,只有明确合法了,飞刀才会更加规范,才会有相关配套措施保障飞刀的安全性。否则,这种行为既避免不了,又处于模糊地带,监管也不到位,那对于医患双方都是有害的。

总之,想要多方共赢,飞刀行为就得正大光明地开展,绝不能像以前一样总给人一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只有合法化才能更有利于监管。

医客说

当“飞刀”成为照妖镜,照见的是医疗生态的裂痕

作为握过手术刀的医生,我太懂“飞刀”背后的复杂况味。它像一把双刃剑,一面是患者攥着CT片在走廊里央求的眼神,一面是法律条文里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当84%的同行在问卷中写下“支持飞刀合法化”时,我们争的从来不是“能不能多赚点钱”,而是技术价值能否被正大光明地尊重,医者仁心能否不必在“走穴”的污名下蒙尘。

一、我们飞的不是刀,是患者“等不起”的希望

去年冬天,我跟着主任去邻市做一台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患者是位60岁的农民,肿瘤已经侵犯血管,当地医院不敢接,去省城大医院排队要等三个月。他儿子攥着皱巴巴的存折说:“医生,我爹疼得整夜睡不着,这钱是我卖了一头猪凑的,您要是能来,我们就在县医院等。”

手术台上,当主任精准分离被肿瘤包裹的肠系膜上静脉时,我看见患者眼角滑下的泪。后来他康复出院,提着自家种的橘子来谢我们,说“比去省城少花两万块,还能天天守着老伴儿”。这不是个例——中国每10个需要专家手术的患者里,至少有3个因“等不起”而选择飞刀。当大医院的床位表排到半年后,当基层医院的技术手册翻到“请外援”那页,飞刀就成了连接生死的桥。

二、我们怕的不是风险,是“做好事反被讹”的寒心

可这座桥,太容易塌。

上个月科室群里炸了锅:一位老教授被患者“放鸽子”——术前签了知情同意书,收了2000元飞刀费(现金,按老规矩),手术很成功,患者却以“医生没开收据”为由举报“索贿”。最后医院为了息事宁人,扣了老教授三个月绩效,还在全院通报“规范会诊流程”。

我们不怕站上手术台,怕的是明明在救人,却被当成“非法牟利”的坏人;不怕累,怕的是“好心没好报”的寒心。就像那位四川广元的患者,手术前点头同意“请北京专家,出飞刀钱”,术后反手就录视频举报“医生收红包”。当“自愿”变成“可反悔的承诺”,当“技术劳动”被曲解为“索贿”,还有多少医生会愿意冒险飞出去?

三、我们等的不是特权,是“技术有价”的制度保障

有人说“飞刀挣钱多,医生就该知足”,可他们看不见:我们为了练出“一刀准”的手艺,在解剖室泡了十年,在急诊科熬了无数个通宵,把“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刻进骨子里。技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拿青春和健康换的,凭什么不能堂堂正正地谈报酬?

看看国外:美国医生“飞刀”是受《斯塔克法案》保护的,收费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患者自愿选择;日本通过“特定技能医师派遣制度”,让专家到偏远地区执业,费用由医保和患者共担。而我们呢?1999年《执业医师法》说“不能擅自去其他医院”,2005年《会诊规定》说“可以酌情加收”,2015年“多点执业”政策说“鼓励”,可到头来,还是“不违法但没保障”的模糊地带。

好在,变化正在发生。河南把“院外会诊费”纳入市场调节价,江西卫健委力挺“患者自愿+备案”的飞刀模式,这些信号让我们看到:技术价值不该被“红包”的污名掩盖,医者的尊严需要制度的托底。

让“飞刀”飞出坦途,才是对生命最大的负责

作为医生,我们最朴素的愿望不过是:用我的技术,解你的病痛;用我的汗水,换你的安心。当“飞刀”不再是“偷偷摸摸的走穴”,当“技术费”不再是“见不得光的红包”,当患者能理直气壮地说“我请专家,我愿意付费”,当医生能挺直腰杆说“我靠手艺吃饭,不丢人”——那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承诺,才能让“医者仁心”四个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毕竟,能救人的技术,不该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想活命的患者,不该在“等”和“求”之间绝望。这,才是医疗该有的样子。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梅斯医学,作者阿拉斯加宝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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