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商报
今日(26日)下午,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等四大罪名,柯文哲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中国时报》引述岛内相关选罢规定称,柯文哲若一审被判处超过10年有期徒刑,则不能登记成为2028年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候选人。
柯文哲此前已被羁押一年,后以7000万元新台币交保,目前佩戴电子脚镣接受科技监控。其在庭审过程中不认罪,主张案件属“政治迫害”,并多次在作证时拒绝陈述。
柯文哲被告发在台北市市长任内涉嫌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弊案。2024年8月30日,台检廉单位搜查柯文哲位于台北市的住所、办公室及民众党中央党部等地;8月31日柯文哲被当庭逮捕,9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台北地检署2024年12月26日宣布侦查终结柯文哲涉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政治献金公益侵占等案,以“涉嫌违背职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项罪名起诉柯文哲等11人,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个月徒刑。
本案合议庭共审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还包括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台北市前都发局长黄景茂、都委会前执秘邵琇珮、威京集团财务经理张志澄、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应晓薇的顾问吴顺民、柯文哲办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关负责人李文娟,以及会计师端木正。合议庭同日对上述10人一并宣判。
合议庭于三个月前即排定宣判庭期,并谕知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四人出庭听判。岛内司法界此前普遍预测,四人遭判重刑的可能性不低,其中尤以柯文哲的判决结果最受关注。
依据岛内相关规定,曾犯“贪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不论罪名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参选。柯文哲至今未明确表态放弃参与2028年选举,本案判决结果对其未来政治动向的影响,势必引发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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