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3)苏0681执2570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季晓波、袁海华、沈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季晓波、袁海华、沈杰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季晓波,男,1981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吕四港镇鹤城南路277号3号楼401室。

被执行人:袁海华,男,1979年5月2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吕四港镇菜园村35组46-1号。

被执行人:沈杰,男,1977年1月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吕四港镇鹤东新村44号楼306室。

未履行标的额3105847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6%,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季晓波 袁海华

沈杰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曹冰燕

▌校对:胡丹

▌终审:陈杰 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