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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达成和解

事后发现伤情加重、费用增加

此时,还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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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某速递公司为雇员张先生(外卖骑手)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约定对骑手在保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产生的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等进行理赔。同日,张先生在进行外卖配送业务过程中滑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手术治疗后产生医疗费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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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某速递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申请将相关理赔款直接转入张先生账户。保险公司随即出具《保险出险通知书》,载明此次事故核定理赔金额为3.7万余元,并注明“本协议为一次性赔偿协议”,签字生效后骑手“不再就本次事故向保险人提出任何索赔”。

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后,张先生因治疗又产生医疗费和辅助材料费。某速递公司向张先生赔付后,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保险公司认为,三方已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其保险责任已履行完毕。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保险出险通知书》上的协议内容系在张先生对自身损失扩大没有预见的情况下达成的,违背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故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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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保险出险通知书》上载明的赔付金额系各方合意达成,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达成该赔付协议时,某速递公司及张先生并未能预见到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张先生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故保险公司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张先生进行赔付,不宜视为其保险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某速递公司保险金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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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和解协议可能被撤销?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骑手已出院、但治疗并未终结,且骑手对自己的伤情未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协定协议时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重大误解:指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伤情后果、赔偿标准)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了意思表示。在不知道自己可能后续还需产生较大数额的医疗费或者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接受一个较低的赔偿,很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如果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金额相差过大,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维权关键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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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金额的差距

如果和解金额远低于最终计算出的法定赔偿额,则构成“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赔偿已考虑了未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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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时,骑手对伤情的认知程度

签订协议时,保险公司是否充分告知了骑手进行伤残鉴定的权利、后果以及法定的赔偿标准? 骑手在签订协议时,是否明确知晓自己的伤情后续仍需进行长时间治疗?如果保险公司利用了骑手缺乏专业知识、急于用钱的情况促成和解,依然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

03

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措辞

协议中是否有“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任何纠纷”、“自愿放弃后续所有索赔权利” 等绝对化的免责条款?这些条款本身不违法,但其效力会受到签订背景(如前述的“重大误解”)的影响。

三、法官建议:签字前多一步,维权时更有据

鉴于上述情况,法官建议骑手可通过下列步骤来切实保障自己的保险权益:签订协议前携带医疗记录,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考量自身所能获赔的金额;签订和解协议时仔细研读每一条款,在充分考虑自身伤情下谨慎签署;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费用凭证,以证明伤情的严重性和持续性;若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和解协议,并判令保险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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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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