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一乘客因问站未获回应抢夺方向盘,司机急刹导致怀孕35周的孕妇摔伤,法院没判这名乘客赔却判了公交公司赔7万多。很多人觉得判得太离谱,公交公司太冤了!真的是这样吗?
2024年12月19日,湖北仙桃的高女士挺着35周的大肚子,坐2路公交,从彭场镇去仙桃城区。
车在路上跑着时,有一位乘客赵某走到驾驶位边上,询问司机邓师傅到站停车的事,司机没怎么回答,赵某当场暴怒,直接拳打司机,还疯抢方向盘。
千钧一发之际,邓师傅为了全车人的安全,只得紧急刹停!车是停下来了,可巨大的惯性让乘客们瞬间东倒西歪,乱作一团。
坐在座位上的高女士根本来不及反应,也直接从座位上摔了下来,这一摔可不轻,她后来辗转仙桃、武汉好几家医院,确诊为左踝关节骨折,万幸是对胎儿损伤不大,也没有达到致残等级,但需养胎、康复。
医生给出的要求是:休养180天,接受护理60天,补充营养90天。
赵某因为动手打司机抢方向盘,犯了妨害安全驾驶罪。法院审理时觉得他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也算好,就判了他有期徒刑八个月,还罚了两千块钱。
不过在民事赔偿上,赵某并没有把高女士的损失承担下来,虽然进去了,却没给高女士赔一分钱。
高女士挺着大肚子受了这么大的罪,也花了不少钱,这笔账该找谁算?她只能自己再往下走,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进行索赔,认为公交公司没有管好乘客安全,应该负责。
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四万多元,但误工费没算180天,只算了57天,剩下的123天没算进去,因为那段时间高女士正在休产假,单位照常给她发工资。
说得简单点就是,一审认为:既然她在产假期间单位还在发产假工资,那就不该把那段时间也当成“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按这个思路一审最后算出来误工费扣掉后是比较低的,整笔赔偿金额也就大约4万多元。
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她认为产假是国家为女性提供的保障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没受损失就忽略这点,她过去几年的平均年薪有十二万多元,折合日薪约三百五十四元,一百八十天的误工费应赔偿六万三千多元,即使产假期间领取了一万出头的工资,实际损失仍然达到五万三千元,她强调受伤和生育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
二审法院指出,误工费要看的是这个人能不能干活,而不是看她有没有收到钱。产假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成为侵权方逃避责任的借口。就算单位照常发工资,也不代表她没有失去劳动能力,更不代表公司没有额外花钱请人顶替她的工作。产假是国家赋予的权利,把产假时间从误工时间里扣除,相当于让社保来承担侵权人的责任,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下来,公交公司要赔七万三千多块,误工费按一百八十天全数计算,没有打折,再加上医疗费、护理费这些。
也就是二审把原来扣掉的产假部分按更合理的方式补回来了,彻底厘清了法定假期和侵权赔偿的界限。高女士觉得“该算的少算了”的那口气终于顺了一点。
但判决文书出来后,很多网友却直呼看不懂,甚至认为判得离谱,觉得公交公司被冤屈了,司机是正当避险,就应该由那个抢夺方向盘的赵某来赔,而不是公交公司来买单。
有法律人士则认为,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7.3万元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乘客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全程安全。第三人施暴,也不能免除公交的安全保障责任。公交公司赔了,可以接下来再向施暴者追偿,但不能让无辜孕妇独自买单。孕妇告公交公司是基于合同违约,这样维权更便捷。
因此,法院这判决看似“和稀泥”,实则是给受害者兜底。赵某没钱,难道让孕妇自认倒霉?法律这招“先赔后追”,让公交公司先掏钱救人,公交公司再转头找赵某算账,既救了急,也没放过坏人。毕竟,让受害者不流泪,才是法律最大的温情。
这么一说,你还会觉得公交公司太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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