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发展与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数字化正在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塑着城市治理模式与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成为上海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目前,上海市数字城市发展重心正从以建设为主向长效运营为主转变,长期以来“重平台、轻运营”“重展示、轻内核”的现象正逐步改观,但在运营发展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协同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风险管理不充分、运营模式较为被动等问题。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亟需形成更为完备的数字运营模式

一、上海数字城市发展现状

1.从平台政策上看,数字化转型意见出台,同时已经搭建起数字化转型网络平台。《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2020年年底公布,明确了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此后陆续出台了涉及数字发展各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让数字化建设“有的放矢”。同时,“一网通办”“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平台的建设使得数字化转型政策建议行之有道,成为建立完善、推广普及数字化转型建设标准的支撑点。

2.从建设内容看,数字城市场景化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向全方位、全市域不断推进。从“2023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4448施工图”中,可以看到数字化转型的场景建设涉及医疗、教育、文化、出行、消费、重点群体等多方位,建设国际数据港,先试先行,积极参与数字技术、贸易、税收等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五大新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地区数字化建设更新。数字化转型建设内容涉及经济、生活、治理等方方面面,其广度与深度都得到升级。

3.从参与主体看,政府指引、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模式不断推进。上海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将场景和数据开放作为育商招商的重要力量,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政府大方向指引下,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百度、网易等头部企业带动推进,搭建起数字基底、数字场景,共建数字化模式、标准,串联起城市小微企业、个体户,多方协作,共同推进,企业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城市数字化转型网络逐渐明晰。

二、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困境及原因

1.政企协同机制仍不健全。数字城市发展涉及的企业主体、政务部门多,建设领域广、复杂程度高,容易出现角色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造成建设项目混乱、资源不均,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缺失。一方面,政府建设需求与企业评价标准不对等,监管机制不健全。受专业壁垒影响,政府缺乏对项目的监管与评价,容易被企业牵着鼻子走。此外,还有一些平台、企业实行“总集成商+分包商”模式,使得责任风险承担主体不明,并增加数字经济不规范发展风险。另一方面,政企合作边界不清晰。政府授权业务的法律依据、保障制度等不完备,系统运行维护、业务运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稳定的运营难以保证。同时,不同部门、企业之间在合作机制、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的规则体系不完善,致使后期运营中形成了各自为政的格局,与政府投资、管理、决策产生分歧,导致平台城市数字化推广运营进程受阻。

2.数据安全风险管理难度增加。信息基础设施数量多、部署范围广,网络攻击目标宽泛、后果难以预测,一旦产生网络安全攻击,极易造成城市重要系统瘫痪、工业生产停顿等重大事故,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同时,数据汇聚收集、开放共享可能引发各类数据安全风险挑战,如数据集中易泄露、共享数据难确权、问题数据难追溯、隐私信息难保护、衍生数据难定级、数据跨境难管理、数据上云难监管等方面。部分头部企业尚存在部分数据定级、跨境管理、数据监管等问题,其他中小企业更持观望、求助态度。

3.运营模式存在缺陷。大部分合作企业对于数字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数据保护、评价反馈、运营维护等大多来自政府监管需要,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一是公益性、综合性项目的社会化运营能力较弱。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受公益性、安全性等因素影响,很难通过积累用户、流量变现、提供增值服务、收益分成等方式获得直接的价值,对数字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扶持存在主客观各种因素的难题;城市大型综合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涉及的部门、主体复杂,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与标准,企业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评价体系、维护整改的缺失放大了数字化转型差异的影响。数字化服务设施的搭建与场景建设是试点与推广的双重推进,不同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效率差异大,数字技术与设备更新快,难以平衡推广创新与整改维护间的矛盾。以充电桩设施为例,某些区域使用率低、某些区域“一桩难求”,设备的损坏无人问津;又如部分企业数字化程度低,在对其进行数字化串联时困难频出。评价体系、维护整改等的缺失放大了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数字差异造成的多种问题。

三、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议

1.推动数据产权、数据安全、责任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数据相关法律问题、纠纷争议等数据确权问题的反馈机制,及时将相关问题转化为政策规定,推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自律公约等数据保护法律制度框架的健全完善。

2.建立数字城市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明确建设方向与主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建立联系配合机制,统筹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生态、验收评估、项目监管、数据汇聚、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工作,利用组织灵活性解决城市数字化转型中建设与运营的矛盾。

3.加快推进数据分级管理建设,健全数据风险监测与应对机制。数据分级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正在建立相关试点与标准建设工作,但数据风险管理紧迫性强、管理滞后。数据分级管理当利用好大型企业、组织的资源,加强对数据流动、数据共享、数据交易的规则与标准建立的紧迫性认识,凝聚各方共识,健全数据风险预设、风险监测与应对机制。

4.以评促建,探索构建数字城市可持续建设与运营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数字城市建设与运营水平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部门考核、项目申报和运营主体遴选的重要参考。强化过程监督,规范平台运营企业行为,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内核的重视。

(本文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韧性建设》课题系列成果。报告主编:江天骄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金砖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旭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员、上海数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报告行业导师:陈文昊系植德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业务合伙人、合规部负责人,报告组成员:金子韫、吴致远、邢嘉耀、姚媛、马怡宁、陈梓培、郎瑾怡、张桐语均来自复旦大学)

来源:郎瑾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