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一)
当前正值重点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以典型案例开展森林防火普法警示,希望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祭祖引发森林火灾
01
案例一
陈某忠于2025年4月1日在和平镇新良村祭拜坟点烧爆竹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12月22日陈某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02
案例二
欧某于2025年4月3日在和平镇志成村务伦组祭拜祖坟点烧爆竹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5月14日欧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一
谭某林于2024年11月27日在藤州镇安宁村罗姑二组“华山塘”烧杂草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12月24日,谭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
黄某钊于2025年3月2日在塘步镇龙安村平章组烧杂草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12月19日,黄某钊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炼山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一
吴某强于2025年2月12日在和平镇座垌村十七组炼山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8月14日,吴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陈某涛于2025年3月1日在埌南镇新光村沙黄四组“朱砂山”的炼山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陈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
2025年4月16日,藤县同心镇沙村村民陈某某因在家中为其儿子办满月酒,当天晚上在其家门口的空地燃放烟花不慎引发失火烧山,过火有林面积超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广大群众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美好家园!
藤县林业局温馨提醒,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严格遵守以下防火规则: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焚烧秸秆、垃圾;严禁林区吸烟、野炊、燃篝火;严禁祭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若过火有林面积30亩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火情及时向当地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可向藤县公安局或藤县林业局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藤县公安局0774-7290211,藤县林业局0774-7292298
森林防火十不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来源: 藤县林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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