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有些人,我是真看不懂。或者说,我想不明白,为什么。

湖北咸宁,丁女士和彭某离婚后,多次想探视两个小孩遭拒。这可能让她有了些怀疑,于是最近找到机会闯进学校。她以为自己是来确认一个怀疑,结果却亲手撕开了一场持续五年的地狱。

“小儿子满身伤痕、浑身发臭。”他像是变了一个人,畏畏缩缩,甚至不敢开口多说。

原来,5年之间,丁女士的两个孩子一直在遭受非人的虐待。而“行凶者”不是别人,正是两个孩子的亲爹,还有后妈。

这不是普通的“后妈对孩子不好”,而是残酷无比的“折磨”。

“羞辱、殴打、挨饿受冻”这些,在他们身上,反倒成了“最温和”的部分。两个孩子一天只被允许吃一顿饭,实在饿的受不了只能去翻垃圾桶找吃的。

除此之外:继母还强迫丁女士才5岁的小儿子吃屎,并且把热水器调到70度,猛冲他的下体致其被烫伤。

她不是不够狠,而是足够“专业”——知道用70度,既能制造伤害,又不至于一下结束折磨。

据说,她还是一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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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点的女儿同样凄惨,受虐待的时间也更久。继母要求她做几乎所有的家务,不允许她学习。有一次甚至打得她大半边头发被血浸透。可怜的女孩痛苦不堪,跑到同学家求助,还是同学的家人带她到医院去缝了十几针。

一个本该在教室里写作业的年纪,却被迫学会了如何逃命。

说实话,看新闻的时候,我感觉自己一次次在被“暴击”,头皮发麻。这是现代社会?这是文明时代?两个小孩,被虐待成这样,就没有人管吗?

有人说,亲爹呢?

亲爹彭某和继母,真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每当有人试图帮助两个孩子,彭某就会叫嚣:“我自己的孩子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并且威胁邻居不要多管闲事。

更让人崩溃的是,两个孩子已经恐惧到不敢把自己受虐待的遭遇告诉亲生母亲了,因为告诉了她之后,自己回去会被折磨的更惨。他们不是没有求救过,是求救本身,会带来更重的惩罚。

妇联找家长谈话后,两个孩子受虐待的情况进一步加重了。

这很讽刺,妇联明明知情,明明知道具体的情况,却还要去“谈话”,而不是报警,导致孩子被虐待的更惨。

对弱者用强,对施暴者却选择用“谈话”的方式来对抗。这难道不讽刺吗?

如果谈话能改变暴力,那监狱为什么不直接改成会议室。

我不知道该说这种行为是善,还是蠢。邻居不敢报警,我能理解。在一个作恶成本低于发声成本的环境里,沉默就不再是冷漠,而是本能。毕竟是和稀泥成风,邻居报警后,很可能彭某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反而肆无忌惮的报复邻居。

在霸凌问题上,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要保护未成年。反而在这种未成年受到虐待和伤害的时候,隐身了。这一碗水,端得平不平?

同样严重的事情在欧洲国家,基本上很难发展到这个程度。不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更好,而是“会起到作用”。介入机制会更早、更强制、更难被阻断。任何人,包括教师、医生、护士、社工等等,一旦怀疑儿童遭虐现象,必须上报,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不要管严不严重,那不由你来判断,你只要怀疑,就必须捅出来。也不必太过担心报复,要是上面这种程度,那两个人就没有报复你的机会了。10年起步,甚至有可能是终身监禁。

一般重度虐待儿童罪10到15年,叠加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烫伤下体)10到25年,再叠加“酷刑”认定(逼迫吃屎、一半头发被血浸透、用70度的水持续烫下体)25年起步或终身监禁……他们基本上失去出来后报复谁的机会了。

这起事件让我感到很震惊,但同时,也很迷惑。

一是迷惑于亲爹能对自己的孩子下这种狠手,生而为人我半点想不明白其中逻辑。这到底是为什么?有读者可以为我解答么。

二是迷惑未成年人保护,有时候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反而保护的很周到。有时候,他们被虐待、伤害,却保护不上了。这又是为什么?

悲剧的起点,是施暴者的恶吗?我觉得不是,至少“不止”。它真正的起点,或许是第一次异常被忽视,第一次求救被压下,各种第一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沉默在我们身边不断被开启……